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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认串谋勾结押后判刑 辩方指在囚近6年已充分反思 不计本案原料明年1月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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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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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就民主派初选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 6 月在狱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谋勾结罗冠聪等危害国安。他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押后判刑,日子另订。

辩方求情指,下月将踏入 30 岁的黄之锋,原本可于 2027 年 1 月出狱,如本案当初没延误,刑期或能与 47 人案同期执行,认为应酌情减刑,并指本案远不及「黎智英案」严重、未至于属「罪行重大」,量刑可在判监 3 至 10 年之间。

辩方又说,黄之锋已在狱中近 6 年,有漫长机会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路向,他也没浪费时间,在狱中读了过百本书,对终有一天可以获释持正面态度,希望出狱后照顾年迈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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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詩文
钱诗文(摄:Nasha Chan)
前学民思潮成员旁听 黄之锋点头挥手

下月将 30 岁的黄之锋,在中学时期创办学生组织「学民思潮」,数名前成员周三早上特意前来旁听。Gloria 提到,「大家认识咗十几年,佢差不多有一半嘅时间都喺里面」。钱诗文则表示心情沉重,不论结果如何,都会与黄之锋一同面对,等待他出狱。

黄之锋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大律师姚颖彤、司徒子朗代表。控方由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代表。

早上 9 时 50 分,黄之锋由羁留室步入被告栏,他穿着蓝色裇衫、架着黑胶框眼镜,笑着向记者挥手,其后与其代表律师文浩正对话,期间黄不时抄录,并持笔追问。黄后方的惩教人员在律师离开后,对黄表示「畀我望一望」。黄没有转身,把文件递向惩教人员,对方阅读后交还给他。

对比 4 个月前在庭上露面,黄之锋的脸颊再瘦削一点,但颇为精神。他与律师对话后,以坚定眼神望向记者、旁听人士和家属点头;在学民前成员相继入庭后,黄再对他们微笑挥手、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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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02 岁的「大黄伯」到庭旁听。(摄:Nasha Chan)
黄之锋站直认罪、承认案情

《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在开庭后,指示书记读出控罪。黄之锋即站起,双手放在后背腰间,挺直望向书记,其后以英文回答「Guilty(认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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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23 日,黄之锋因在 2019 年 6.21 包围警总案认罪须还押。

控方紧接读出案情,指黄之锋与罗冠聪等人在《国安法》生效前已展开「国际线」,要求外国制裁香港、中国政府,方式包括与外国政要见面、发起联署等。而他们在《国安法》生效后没改变共同目的(common intention),继续参与「国际线」。(见另稿

控方在案情中,按《国安法》生效前后,划分黄之锋的涉案行为。《国安法》生效前的重点之一,是「众志」曾参与的国际游说项目,控方指黄或罗冠聪于 2016 年至 2019 年间,曾到不同国家与当地政要见面,当中包括时任美国资深众议员佩洛西,并称佩洛西为「the then Speaker of the White House」,黄之锋庭上听到即笑着摇头。

翻查资料,佩洛西案发时为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并曾任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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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黄之锋与时任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见面。(黄之锋 X(原 Twitter)帐号相片)

控方用约 40 分钟读毕案情,黄之锋再次站直称「confirm(确认)」。

控方另简述黄之锋背景,指他生于香港,案发时 23 岁、现时 29 岁,其案底中,「民主派初选 47 人案」的控罪与本案相关,并提到黄在干犯两案时,正获另一案的法庭担保。

辩方:黄之锋原可明年1月出狱

辩方资深大状陈政龙紧接求情,表示他将重点就三个议题陈词,分别为黄之锋的背景、本案的刑期分级,以及案件涉延误。

陈先就背景指,《国安法》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时,黄年仅 23 岁,同年 11 月他便因 2019 年「6.21 包围警总」案还押候判,此案连同另外两宗非法集结案,即同年的「10.5 反蒙面法游行」和 2020 年六四集结案,合共判监 23 个月,有关刑期已在 2020 年完成。

陈续指,黄在羁押期间,再就 47 人案被捕及起诉,他不获保释,认罪并在 2024 年 11 月被判监 4 年 8 个月,而在惩教署指他不获行为良好扣减后,已确认他原本可在约 4 个月后完成刑期,即 2027 年 1 月 7 日出狱。

辩方:黄被羁押近6年 盼出狱后照顾家人

陈政龙续指,黄之锋下月将踏入 30 岁,他由 2020 年 11 月还押至今,在监狱内度过近 6 年。他在很年轻时已开始从政之路,长时间的狱中生活已令他充分反思自己的行为、路向。

陈续说,希望法庭接纳黄在狱中没浪费时间,阅读过百本不同范畴的书,不断自我增值,对终有一天可获释持正面态度,他期望届时可过积极人生、照顾年迈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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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4 日,黄之锋在荔枝角收押所。
辩方:本案远不及「黎智英案」严重

陈政龙之后就刑期分级陈词。法官指,本案一经定罪可判监 3 至 10 年,若属「罪行重大」则可判监 10 年以上至终身监禁。陈提出本案并非「罪行重大」,量刑上应属次一级,即在 3 至 10 年的范围,并在偏重一端。

陈援引与本案控罪相同的「黎智英案」指,该案被裁定属「罪行重大」、案情较本案严重。陈解释,案中众被告的量刑起点为判监 15 年,黎智英因被视为主脑,起点上调至 18 年。其余被告,选择以「从犯证人」身分作供者,可获额外扣减;仅认罪者则只获三分之一扣减、判监 10 年。辩方认为,本案严重程度相对「黎智英案」轻,刑期亦应较其轻。

法官质疑,判刑次序上应是先决定本案是否「罪行重大」,才跟黎案相比、看哪个较严重,若本案较黎案轻微,届时再采较低量刑起点。

陈则指,「罪行重大」的量刑范围极广、由 10 年至终身监禁;重申本案未至于「罪行重大」,而是次一级但偏重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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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于赤柱监狱就欺诈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辩方:大多证供《国安法》生效前发生

陈强调,很多案件都会被说成是「严重」,但到实际量刑时务必准确,一些「描述性的字眼」,实际上难以协助法庭。

陈遂引案中文件指,本案大部分的证据都是 2020 年 7 月《国安法》生效之前,更有不少是 2016 年;《国安法》生效后,则有两则 8 月的帖文,与以色列鉴证软件 Cellebrite 相关,因此本案「串谋」罪中的主要「公开作为」(overt act),实际只牵涉约 1 个月的言行,并以 7 月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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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4 日,黄之锋见记者。
官关注不能考虑黄回复选举主任内容

就黄之锋 7 月的「公开行为」,官特别关注称,黄在 2020 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回复时任选举主任蔡敏君的信件中,曾表示自己不再要求美国实施制裁,也没意图借助外国力量对中港施压;但黄在本案承认,当时他仍串谋罗冠聪,继续邀请外国制裁中港。

官笑问,黄的回答岂非与案情不相符?陈政龙答黄没说过他退出协议。

官加重语气问,自称自己没做、但知悉罗冠聪会做,求情作用有多大?陈答黄因此认罪并承认案情。官其后引述黄回复选举主任,称自己「无能力亦无意图借助外国力量对香港以至中国施加压力」;官指黄当时的说法,与本案和 47 人案的控罪、案情对立,质疑能给多少比重。

官再指,如只看 7 月的「公开行为」,本案的串谋协议,是罗冠聪在海外继续寻求外国针对香港警察等制裁,即使黄自己没做,也是串谋下的「共谋者」。

陈回应称,辩方没回避,因此才会说黄之锋的罪责,落在判监 3 至 10 年范围内偏重的一端。

辩方:本案涉延误 应酌情减刑

陈政龙最后就本案涉延误陈词。他指,如果本案能及时与 47 人案判刑,料刑期可同期执行刑期,因两案案发时间、背景及政治动机相近,仅所选用的手法不同,而假如两案能同时判刑,相信总刑期大概会为判监逾 5 年。

陈续说,假如现在把两案刑期分期执行,黄之锋合计的总刑期,或会是认罪后仍须判监逾 10 年;若黄之锋在本案被判属「罪行重大」,则至少要判监 10 年,意味两案合计要服刑约 15 年,近乎与黎智英看齐,但原因仅是出于案件涉延误。

陈因此提出,希望把刑期分级落在轻一级,但起点可靠近 10 年,给予三分一认罪扣减后,约为判监 6.5 年,并再因延误而酌情减刑约 2 年。

陈并提到,本案控罪时段始于 2020 年 7 月,但控方至 2023 年底,才正式展开调查,就算控方以「洗黑钱」案类比,指案件复杂、调查须时,亦无阻警方提早调查。对于控方解释,迟调查因当时正处理 47 人案,陈强调延误责任不在黄之锋身上。

官押后判刑

官听取陈词后,表示会押后判刑,届时会通知各方时间。他提到知悉黄之锋就 47 人案原定于 2027 年 1 月 7 日出狱,会就本案尽快定出判刑日期。

退庭前,黄之锋先与律师讨论,再边挥手边向公众说「bye bye、byebye!」

HCCC18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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