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女子先前在美国洛杉矶旅游时,受丈夫的朋友委托,请台湾闺密帮忙以无折存款方式代垫200多美元关税给物流公司,不料该批货柜竟夹藏多达100包第二级毒品大麻,检方认定王女涉嫌替走私集团缴纳关税将她起诉,不过法官认定王女仅是单纯受托代转小额款项,无证据证明她对走私毒品知情,判决王女无罪。
判决书指出,走私运毒集团于2022年间冒用台湾某营造公司名义,从加拿大订购货柜走私大麻到台湾,王姓女子受丈夫的朋友「E」所托,称有台湾朋友需要代汇约200多美元的款项,王女因人在国外且帐户无法使用,便请人在台湾的好友吕姓女子协助,以「吴婉谕」名义至银行无折存款新台币8949元至金鼎物流公司帐户,用以支付货物关税及领单费。
隔月中旬,高雄港海关与调查局航业调查处高雄站运行查验时,在该货柜箱内赫然查获夹藏大麻100包,检警随后启动监控历程,在台中抓获前来签领货物的蔡姓少年与吴姓男子等人。
检方追查资金来源时,发现关税是由吕女受王女指示导入,认定王女涉及帮助走私运毒及参与犯罪组织,将她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时,王女坚称不知情,辩称当时人在洛杉矶,丈夫的朋友「E」声称台湾家人朋友需要台币,拿了美金现金请她帮忙转帐,她想说金额不到300美元非常小,才请好友吕女帮忙,填写的联系电话也是自己过去在台湾使用的旧手机号码,入境被捕后,她也主动提供「E」及其妻子的社区帐号数据供检警调查。
高雄地院审酌,汇款金额仅8949元,且是导入合法登记的国际物流公司,一般人客观上难以察觉有异,加上王女于存款凭条上留存的是自己真实使用过的旧手机号码,并未故意隐匿身分,事后亦积极配合提供受托来源信息。
法官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仅能证明王女有委托他人汇款的事实,无法证明王女主观上知道该笔款项与走私大麻有关,亦无法证明她与运毒集团有犯意联系。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决王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