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与时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邹幸彤,被原讼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动颠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个月。司法机构资料显示,邹幸彤本周一(5 日)亲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诉。案件暂未排期聆讯。

邹幸彤经审讯被定罪
官裁「情节严重」
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被控《国安法》下煽动颠覆国家罪,何俊仁开审前改认罪,李、邹不认罪受审,2026 年 8 月 22 日被裁定罪成。原讼庭 3 名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在判词指出,「中共领导」是中国宪法所订根本制度的元素,而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是指终结中共领导地位,故属违宪,亦构成香港颠覆罪的「非法手段」。
原讼庭同年 9 月 11 日判刑,将案件界定为「情节严重」的级别,并以 7 年半为量刑起点,指 3 人一同作为支联会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而共同行动,「罪责基本相同,无分轩轾」,再因应何认罪、过往公职、审讯因未能预计原因一再延后等因素减刑,判何俊仁监禁 5 年 2 个月,李卓人监禁 7 年,邹幸彤监禁 7 年 3 个月。
截至判刑当日,邹幸彤已还押 1,418 天,《法庭线》按此推算,邹的剩余刑期约为 3 年 5 个月,假设不获狱中减刑,她将于 2030 年 1 月出狱,届时 45 岁。李卓人则料于 2029 年 9 月出狱,何俊仁将于 2028 年 4 月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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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C358/2026(HCCC15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