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邹幸彤,今天(21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前副主席何俊仁则在案件开审前认罪。案件押后至8月28日进行量刑辩论,李卓人及邹幸彤继续还押候判。对此,陆委会同日表示深切遗憾与痛心,呼吁中共和港府停止政治迫害,立即释放本案遭关押人士。
法院裁定罪成 28日再求情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审理。3名法官21日上午作出裁决,裁定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罪成。案件今年5月审结,审讯历时22日。
法庭在判词中指出,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共同确立香港宪制秩序。《宪法》第1条所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属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法庭并引用「35+」颠覆上诉案等案例,解释颠覆罪中的「非法手段」、「推翻」及「破坏」等概念。
法庭认为,「非法手段」不限于暴力,也包括违反《宪法》、意图推翻或破坏根本制度的行为;「破坏」也可以透过挑拨、分化,使他人对相关制度失去信任。
案件内核争议之一,是支联会五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是否针对中国共产党。
「结束一党专政」成核心争点
法庭在考量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的公开言论、活动,以及支联会工作报告、网站、社交平台等数据后,认定控方已证明,「结束一党专政」的目标,是结束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而且「结束」具有「推翻」及「破坏」的意思。
法庭也认为,3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持续鼓吹及传扬相关纲领,透过公开言论挑起受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敌意,进而削弱公众信任。即使相关行动没有采用或鼓吹暴力,法庭仍认定相关行为属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
法庭最终认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是支联会的「主导意志」,3人的违法意图与行为,也视为支联会的意图与行为,因此裁定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罪成。
4名被告原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何俊仁已于开审前认罪。
陆委会:深切遗憾与痛心
陆委会21日表示,支联会数十年来以和平方式纪念「六四」、追求民主自由,如今遭港府以国安法规扣上「煽动颠覆」罪名;案件诉讼程序长达近5年,被告也遭长时间关押。
陆委会认为,近年中共和港府持续进行政治检控,本案再度定罪,印证其所称利用司法作为整肃工具,抹煞香港原有的多元与自由。
陆委会并指出,法治以及言论、思想自由、人权保障,是香港维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与繁荣稳定的重要关键,呼吁中共和港府立即释放本案遭关押人士,停止以国安名义打压异议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