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对新人预订高档婚宴套餐,婚礼当天17道主菜竟有10道被酒店换成较低标准菜品。新人事后将酒店告上法院,法院认定「这不是小事」,因婚礼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刻性」,判酒店违约,须退还餐饮费差额1万800元(人民币,下同,约1606美元),并另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人民法院报报导,小王、小李为筹备婚礼,提前数月向芜湖一家酒店预订A标准婚宴套餐,并全额支付费用,委托酒店承办婚礼当日餐饮。
然而婚宴当天,因酒店工作人员疏漏,实际提供的却是标准较低的B套餐。婚宴结束后,多名亲友反映菜色与预订内容不同,新人才发现17道主菜中有10道「货不对办」,例如广式葱油桂鱼被换成广式蒸多宝鱼,金蒜银丝蒸大连鲍则变成蒜蓉蒸扇贝。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新人向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提告,要求酒店退还差额餐费2万7000元、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酒店辩称,上错菜是员工疏忽,并非恶意欺诈,因此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属服务合同关系,且婚礼已顺利完成,未造成新人实质损害,精神赔偿也缺乏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未经新人同意擅自降低婚宴菜品标准,未依约完整履行义务,已构成明确违约。考量套餐价差及服务瑕疵程度,判决酒店以每桌400元计算,共退还餐饮费1万800元。
至于精神损害,法院指出,婚礼具有唯一性及不可复刻性,酒店履约疏漏让新人精心筹备的婚礼留下「不可逆的情感遗憾」,严重损害婚礼特殊场景所具有的精神利益,因此酌定赔偿3000元。
新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部分,法院则认为婚宴服务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不予支持。
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认定,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