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今日在庭上认罪,由大状代表求情。他在狱中向法官撰写求情信呈交法庭,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希望可以尽早出狱,报答家人及重投社会。法官谭耀豪在听取求情后,将案件押后判刑。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陈政龙指,《国安法》2020 年 7 月实施时,黄年仅 23 岁,至同年的 11 月 23 日黄因包围警总案被还押时,也只是刚满 24 岁,其后一直还押至今。期间黄已服毕多宗案的刑期,而 47 人案的 4 年 8 个月刑期,因未获惩教给予刑期扣减,原预期 2027 年 1 月 7 日便能获释。
陈指黄之锋很年轻已投身政治,下月便年届30,至今已被还押近六年,已有充分时间反思其行为、所选的路、观点及后果。陈透露黄之锋向法官亲撰求情信,希望法官从黄的信中,看到他未有浪费在狱中的时间,持续提升自己,阅读逾百本不同种类的书籍、投入运动健身,而且抱著正面态度,相信有天会获释,届时仍可过积极人生、及照顾年迈双亲。陈指,黄亦已接受他会继续在囚一段长时间。
陈又指,黄之锋自 24 岁入狱至今,若只因他在 2020 年 7 至 11 月四个月间的行为,再判他入狱10 年,是非常长的刑罚,期望法庭考虑整体性原则,判一个令黄有希望、而非压毁性的刑期。
本案是继「黎智英案」后第二宗涉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的判刑,陈政龙指,在罪责方面,本案远较「黎智英案」轻,希望法官不要裁定黄属性质严重,而是属于较低量刑级别,应在3至10年中采取较长年期为量刑起点。陈又指警方2023年才开始调查此案,希望因有关延误而获额外刑期扣减。
散庭后,黄之锋离庭前向旁听人士挥手说:「bye bye,bye by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