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认同不是靠“朋友圈表演”
强制要求员工将广告信息转发至朋友圈、让员工统一修改个人社交账号的头像和昵称、同事间必须互相点赞留言……据媒体9月3日报道,在部分企业中,员工被“征用”个人社交账号、被要求在私人社交空间进行工作宣传的现象时有发生。
报道里有一起典型案例:男子赵某上班28天后被劝退,竟然倒欠公司3000余元,只因发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面对如此荒诞的规定,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样的规定怎么能够出台?又怎么能够执行得下去?
不知从何时起,一些企业逼着员工在私人朋友圈发广告,发各类工作信息。打卡转发成工作,点赞互动是任务,截图报备做台账。老板算盘打得噼啪作响:不花一分钱广告费,借员工的私人社交网络引流;完不成任务就罚款扣薪,把营销成本转嫁到“打工人”身上。这种突破公私边界的做法,早已引起越来越多人反感。
从法律上讲,劳动合同约束的是岗位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并不包含出让个人社交空间的附加义务。企业无权下达强制指标,更没有权力随便罚款。
要治理这类现象,除了法律“给力”,还需要管理者转变认知误区:真正的团队凝聚力,是尊重、激励带来的内生认同,不是靠考核逼出来的“朋友圈表演”。如果管理者总想着薅员工的羊毛,最终消耗掉的,将是企业本身的公信力和员工发自内心的归属感。(图/蒋立冬 文/方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