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的二手烟害是许多民众的困扰,网络上常有住户发文求助。先前台中曾有一名9楼住户不满8楼邻居长期在阳台抽烟,导致烟味飘入屋内,自行搜证后提出民事诉讼,台中地方法院丰原简易庭判决8楼住户须赔偿新台币4万元,且不得再让二手烟飘进原告家中。针对此类纠纷,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也提出了具体的搜证建议与法律自保途径。
屋主事后在PTT分享,提告前他已先向对方表明会搜证,并寄出存证信函,也请管委会与管区员警出面劝说,但对方依旧在阳台抽烟,最后才决定提告。
阳台抽烟无法可管?可透过这2条法规自保
根据现行法规,住户可透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与《民法》第793条来保障权益。国健署指出,私人住家阳台虽不在《烟害防制法》的禁烟范围内,但受害住户可先向社区管理委员会反映,提案在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中把禁烟规范列入社区规约。若道德劝导无效,住户可依《民法》第793条规定处理;该条文规范,烟气、臭气侵入他人建筑物时,受害住户得请求禁止,只有侵入轻微,或依地方习惯认为相当时才例外。
律师在著作《恶邻退散》中认为,烟味飘散到其他住户家中,可能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住户不得排放各种污染物、恶臭物质」的规定,经管委会制止仍不改善,可报请县市主管机关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若抽烟的是租客,房东没有住在屋内、也没有抽烟,受害住户原则上无法向房东求偿,仍应以实际抽烟的人为对象。
邻居抽烟怎么搜证?空气净化器也能当证据
在举证方面,除了使用摄影器材拍摄,记录空气净化器的灯号变化也能作为举证数据。国健署说明,搜证并不以拍到住户吸烟的画面为限,包含社区管委会的提案单、纪录译文、警员处理的现场照片,或是录下烟味侵入时,室内空气净化器空气品质灯号的变化,并搭配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二手烟有害健康的报告,皆可做为举证材料。
台中这起案子就是实际的例子,9楼住户录下空气净化器的数值变化,法院勘验视频时发现,8楼住户在阳台抽烟后,9楼的空气污染数值会从20多上升到59。屋主事后在PTT分享,他也用自拍棒搭配运动摄影机拍下对方抽烟的画面。
官司打赢后对方继续抽怎么办?最高可处30万元怠金
若法院判决禁止烟味侵入后,对方仍持续在阳台抽烟,受害住户可依《强制运行法》第129条,搜证后向法院声请强制运行,法院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怠金。对方仍不履行时,法院可以再处怠金,甚至管收。
另一件常被引用的判决,是台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诉字第418号民事判决。这件是同一层楼的隔壁邻居,法官会同双方到现场履勘,先让被告在4楼之2的阳台点烟,隔壁4楼之1的阳台很快就闻到烟味,落地窗一打开,连屋内客厅也闻得到。判决并引用台中市卫生局数据指出,二手烟含有93种致癌物质及有害物质。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原告的健康权,判决被告不得再让烟味侵入原告房屋,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若民众在公共区域遇到违规烟害,可就近向所在地卫生局检举,或拨打免付费专线0800-531531。不过,私人住家阳台吸烟并不违反《烟害防制法》,打专线无法开罚,邻居在阳台抽烟仍须透过管委会或民事途径处理。
【吸烟有害健康、吸烟会导致癌症、孕妇吸烟易导致胎儿早产及体重不足、戒烟可减少健康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