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香港民主派「47人案」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进入求情及判刑进程。这也是他面对的第2宗《港区国安法》案件,相关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综合港媒、路透社及法新社报导,29岁的黄之锋上午在惩教人员带领下出庭,法庭宣读控罪后,他确认认罪。黄之锋身穿深蓝色上衣、戴黑框眼镜,期间不时深呼吸,并向旁听人士点头、挥手;庭内亦有多名西方外交官旁听。
法官谭耀豪表示,本案具公共性,要求控方读出案情。控罪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串谋,要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及人员对香港特区政府或中国采取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控方指,黄之锋与罗冠聪过去一直透过所谓「国际战线」寻求海外支持。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两人曾赴美国国会作证,黄之锋其后亦透过海外游说、媒体访问及撰文等方式,呼吁外国对中国及香港采取制裁措施。
2020年6月30日《港区国安法》实施前夕,香港众志宣布解散,罗冠聪离开香港。不过,控方指国安法生效后,黄之锋与罗冠聪仍继续推动「国际战线」。黄之锋当年7月亦曾在Facebook表明,不会删除过往文章或放弃立场,并称他与罗冠聪等人会继续推动国际游说,争取外国媒体及国际社会关注香港局势。
目前黄之锋正因民主派「47人案」中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判刑4年8个月,刑期预计明年届满。今次承认的则是另一宗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相关罪名最低可判3年,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