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海港Sir」的警司陈凯港与一名曾任督察后转职商人的朋友,涉于2019年串谋向两间银行隐瞒其警司身份,并讹称受聘于私人公司,以获取逾2600万元的按揭贷款。两人被裁定欺诈罪成,陈和该商人,分别被判监6年半和5年。两人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CACC111/2024)。上诉庭今(17日)下判辞,驳回两人的全部上诉。
上诉人陈凯港及汪浩毅,同被控两项欺诈罪。陈被捕时任警司,汪曾任督察,与陈在相若时间入职警队,后转职商人。两人经审讯后,陈被裁定两罪均成立,汪则首罪罪成。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法官陈庆伟及杨家雄处理。
陈凯港曾是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陈凯港fb)
陈凯港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半。
上诉时辩称陈在核对资料才知做假
代表陈凯港的资深大律师许绍鼎在上诉聆讯指,陈把警司粮单和涉案的出众分红协议等交予按揭贷款代理,许质疑代理疑为了赚取佣金在案中做假,陈到东亚的办公室核对资料始知。
3名法官聆讯时已质疑其说法
三名法官多番质疑其说法,其中法官杨家雄指身居要职的人,都应知道申请表重要,但陈竟称前往核对资料时,没有看过申请表。法官陈庆伟则指,若代理作假,为何他们处理申请时,不提及陈的15万元警司月薪。许回应指,代理可能「贪方便」,认为只以出众分红协议,足以令银行批准申请,不需再呈交其他资料。
许强调,控方案情有很多疑点,而原审法官未有处理,如陈之后到东亚的一间马鞍山分行开户,以作日后还款之用,当时陈有告知银行自己是警司。
判刑上诉亦被驳回
在判刑方面,许指原审法官采纳过高的量刑起点,又指陈曾经偿还涉款。上诉庭今亦驳回上诉人就判刑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