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教授的大作《判教与圆教:牟宗三哲学中的天台佛学》是由他2014年向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提交的博士论文修订而成。此书探讨牟宗三先生对天台圆教的理解与诠释,并涉及佛教的判教问题。西方哲学中并无判教的问题,也没有判教所涉及的“圆教”概念。“判教”的问题与“圆教”的概念都是佛教所独有的。中国佛教的判教最具理论性与争议性的是天台宗与华严宗的判教理论。依天台宗的“化法四教”——藏教、通教、别教、圆教——,天台宗代表圆教,华严宗则属于通教。但依华严宗的“五教”——小乘教、大乘始教、大乘终教、顿教、圆教——之说,华严宗代表真正的圆教。但为了安排天台宗,贤首大师以华严宗为“别教一乘圆教”,而将天台宗视为“同教一乘圆教”。由于天台宗与华严宗判定圆教的标准不同,究竟何者才是真正的圆教,就成了历来争论的问题。在其1977出版的两巨册《佛性与般若》中,牟先生判定天台宗代表真正的圆教,并详论其依据。此书遍论佛教的般若学、唯识学、华严宗、天台宗,对天台宗的讨论特别详尽,整部下册都是关于天台宗的讨论。1977年我刚服完兵役,就读于台湾大学哲学研究所时,《佛性与般若》刚出版,牟先生也在台湾大学开课讲授此书。我正好躬逢其盛,成为课堂上的一员。如此复杂的授课内容,牟先生解释得条理分明,如数家珍。如今回忆起来,牟先生讲课的丰采犹历历在目。
《判教与圆教:牟宗三哲学中的天台佛学》
在《佛性与般若》中,牟先生仅在佛学的脉络中讨论“圆教”的概念。但在《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1971年出版)与《现象与物自身》(1975年出版)中他已将“圆教”的概念延伸到儒家与道家。后来在《中国哲学十九讲》(1983年出版)与《圆善论》(1985年出版)中,他进一步将“圆教”的概念与康德的“最高善”理论联系起来(参阅《中国哲学十九讲》第17讲〈圆教与圆善〉,这一讲是由我记录的)。
由以上的简述可看出本书之难能可贵。因为本书除了探讨佛学中最具思辨性的判教理论之外,还涉及康德哲学,甚至涉及儒家与道家哲学,非具有高度的思辨能力与广阔的学术视野者是难以下笔的。更具体地说,我认为本书的主要贡献有三点。
首先,在本书的第一章,徐教授对牟先生研究佛学的发展历程做了详细的考察,并提出“两次转变”之说。第一次转变是牟先生五十岁前后于夜间闻梵音而证得“悲情三昧”的特殊体验,使佛学进入其生命中,成为生命的学问。第二次转变是牟先生通过《佛性与般若》之撰写而提出“佛教式的存有论”。徐教授称之为“存有论转变”。过去的研究者并未如此细致地追溯这段发展过程,而这是本书的第一项贡献。
其次,本书的第二至四章梳理牟先生对佛教判教及天台圆教的诠释。由于判教问题涉及佛学中复杂的系统与繁琐的名相,徐教授在此显示了其卓越的辨析能力。第五至七章特别讨论牟先生理解天台圆教的几个核心概念:“即”之概念、“非分别说”与“存有圆具”,这是本书最具特色的部分。在第八及第九章徐教授从一个更大的脉络来说明牟先生的“圆教”概念之哲学意义,亦即将“圆教”概念关联于儒家哲学及康德的“最高善”理论,以及“一心开二门”作为哲学思考的公共模式。如此,徐教授对牟先生的“圆教”概念做了完整而有系统的阐述。这是本书的第二项贡献。
再者,在阐述牟先生的“圆教”概念时,徐教授并未回避学界对牟先生的相关论点的质疑与批评,而有所回应,包括对印顺、陈英善、谢大宁、杨泽波,特别是冯耀明的回应。冯耀明根据分析哲学的“言语行动理论”判定牟先生归诸天台圆教的“非分别说”是无的放矢,不能成立。对于冯耀明的批评,徐教授做了极有力的澄清与辩护。这些回应是本书的第三项贡献。
以上是我通读本书原稿之后做出的总体评价。在具体的论述方面,本书的胜义披纷,难以一一列举。读者必须潜心阅读,方能领略其中的奥义。最后我要强调:牟先生虽然基本上是儒家,但其佛学研究对于他的哲学思考与理论建构却有本质的意义。因此,忽略了他的佛学研究,就不可能恰当地理解其整体思想。这是本书对我们的最重要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