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联会作为法人团体,被列为本案首被告;法官指支联会可被起诉、亦可被定罪后受处罚。支联会罪成的证据有甚么?原来包括组织在控罪期间的「实际言行」、网站、YouTube 片段、社交媒体发布、《港支联通讯》、展览、实体六四纪念馆、六四纪念馆网站等。
相关报道:支联会案.判词剖析|法官眼中的邹幸彤:支联会对参加者影响的「活生生例子」
支联会案.判词剖析|法庭如何反驳李卓人供词? 如何裁定对中共存敌意「是客观事实」?

判词指支联会透过网站、YouTube 片段等持续发布其宗旨、政治主张和理念等。(片段截图)
网站内容:连结六四与反送中 纠集抗争者壮大阵营
法官认为支联会自 1991 年以来、以至在国家修宪和《国安法》实施后,在六四集会一直采用和鼓吹「结束一党专政」纲领,其实际言行较组织章程更能显示其活动「本质」。
判词指支联会网站、YouTube、「六四记忆人馆博物倘」网站等,持续发布支联会的宗旨、政治主张以及理念等。 法庭认为其中与本案最相关的,是以「共命运 同抗争 『八九民运与香港』」为题的线上展览,以及「走在抗极权最前线 — 从『八九六四』到『反送中』」为题的展览。法庭认为,支联会尝试将六四与香港当时的社会气氛结合,「试图纠集或吸引本地抗争者加入和壮大其阵营的一个实例」。

法官认为支联会将六四和反送中结合,是想将结束一党专政理念「植入」支持者脑海,并鼓励付诸实行。(资料相片)
法官指「众所周知」,当时的「反送中」事件不仅限于批评政府,更涉及大量非法的抗争行为。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下,支联会把六四和反送中「结合一起」,不仅是想将结束一党专政作为理念,「植入其支持者脑海」,更是要鼓励他们付诸实行。
判词亦提及六四纪念馆的网站,指网站保存相关人士对六四事件的记忆,既让曾经出席集会人士重温集会内容,包括「结束一党专政」讯息,亦让未曾出席集会人士接收有关文字讯息。

判词引述支联会在社交平台帖文内容,包括司徒华 2004 年在立法会的发言。(资料相片)
Facebook 和 Twitter:加强支联会活动传播效果
法庭指支联会使用 Facebook 和 Twitter (现为 X),传播较网站更广泛和迅速,可加强支联会实体活动的传播效果。判词引述多篇帖文内容,包括支联会 2020 年 7 月 1 日 Facebook 帖文「港区《国安法》 ‒‒ 践踏人权法治 摧毁一国两制」,提及「面对《国安法》,#支联会立场不变,仍会坚持五大纲领,抗衡一党专政,保存六四记忆,并支持中国的民主运动。然而面对着日益严峻的风险,我们亦必须有应对策略,作好长期抗争的准备。……」
法庭认为是清楚显示支联会在《国安法》实施后坚持「结束一党专政」,并预期部分支持者将纲领付诸实行,纵使是非暴力但仍可能是触犯《国安法》的「其他非法手段」,故面临「日益严峻」风险。
至于支联会另一则帖文以「毋忘六四事件 平反八九民运」为题,引述 2004 年司徒华在立法会的发言:「中方高官认为,支联会要放弃『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才会与参加支联会的民主派沟通。⋯⋯所谓『沟通』,只不过是要我们永远在『一党专政』之下,放弃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做顺民而已。」
法庭认为帖文是支联会及各被告一贯立场,而在《国安法》实施后重申立场,显然是为了向公众表明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主张,不会为寻求和中央政府沟通而放弃一直所走的抗争路线;在支联会拒与中央沟通下,法庭不接受常委真诚希望推动修宪以实现「结束一党专政」。

法庭指六四纪念馆提供有「香港/加油」异体字宣传品,是希望纠集社运抗争者加入壮大阵营。(资料相片)
六四纪念馆:宣传品有抗争常见「香港/加油」异体字
判词指实体六四纪念馆开放予公众人士参观,其营辨目的是向公众传扬支联会的政治主张,并作为举行活动如记招等的场地。法官指纪念馆可长期地以固定地点让人参观,从而接触到支联会和「结束一党专政」的相关资讯,如警方检取的 USB 载有相关文件。
法官又指纪念馆提供的宣传物品,除印有「结束一党专政」字眼,部分有香港社运示威抗争行动常见的「香港/加油」异体字,相信支联会除希望传扬「结束一党专政」主张外,亦希望以社运抗争为题材的宣传品,可纠集或吸引本地社运抗争者加入和壮大阵营。

已解散的支联会作为法人团体,被列为本案首被告;法官指支联会可被起诉、亦可被定罪后受处罚。(资料相片)
「共谋者」言论
法庭指已考虑「共谋者原则」,以决定「共谋者」言论是否可纳为证据,接受邹幸彤指,若发言者是以支联会主席、副主席或常委的身份发言,即代表支联会立场。法官指,纵使被告争议部分发言并非代表支联会,但认为非决定性考虑,有关内容与被告立场无重大差异。
法庭指在判断「归责原则」时会小心考虑三名被告的言行,是否代表支联会的「主导意志」,以致三名被告被法庭所裁定违法的意图和行为,可以被视为支联会的意图和行为;最后法庭就多段有部分被告不在场的发言,考虑「共谋者原则」后,裁定被告「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