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不同社运中带领学生参与的黄之锋,已被囚5年10个月,原本预计可於明年1月重获自由,但当局在狱中加控他与流亡英国的罗冠听等人串谋请求外国制裁中港政府,并导致以色列鉴证软件 Cellebrite 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务,触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勾外)罪,黄之锋承认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将案押後判刑,但没有日期,只说会尽快。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许颖婷促各国爭取放人 惟被中国点名者已有二人遭重判
这名曾被前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点名批评为在香港「兴风作浪」 的「社运领袖」,被其战友丶现为在美的「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政策与倡议经理的许颖婷视为北京不许他重获自由之人,让香港对这个「当局多年企图肃清该世代最具代表性的声音」不断追加控罪,使其噤声。她呼吁西方民主国家,将争取黄之锋及其他香港政治犯获释,列为对中方领导人谈判的优先事项,特别是那些过去赞扬过他的政要。翻阅资料,现任美国国务卿鲁比奥(Marco Rubio)便是其中一人。
法官虽未判刑,但韩正当年点名批评在港「兴风作浪」的三人中,已有二人被重判。当中,传媒大亨黎智英因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而被判入狱20年,是国安案中被判最重刑的;而法律学者戴耀廷,亦因组织民主派初选而触犯国安法中的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於前年底被判入狱10年。
案件今(2日)早在高等法院处理答辩及判刑,法官谭耀豪开庭後开庭後表示,黄之锋在今年 5 月 14 日已认罪,今天将处理判刑,会先听取求情内容。而身穿深蓝色裇衫丶戴黑框眼镜应讯的黄之锋亦在庭上书记朗读罪名後,正式认罪。
根据控罪,黄之锋被指於《港区国安法》生效後翌日至同年11月他因其他案件被捕为止,在香港与已经离港的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等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等敌对行动 。
控方:黄罗二人藉国际游说推香港民主自决
控方其後交代案情,指黄之锋和罗冠聪分别是2016年成立的民主派政治组织「香港众志」(简称「众志」)的秘书长和创会主席,控罪涉及的刑期虽是国安法生效後的五个月,但二人早已达成透过国际游说达成「众志」的「民主自决」主张,而在《国安法》生效後,被告的共同意图不变,继续推进协议,直至黄於去年6月在狱中因本案被捕。其中已离港的罗冠聪继续会见海外官员丶发起联署等来推进「国际线」,留港的黄之锋则透过接受访问丶分享罗冠聪的帖文等给予支持。
控方接着列举二人在控罪期开始前的游说行为,包括在2016至19年间到过美国丶德国及意大利,与当地政要会晤,包括推动美国重新审视香港的特殊待遇地位和推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该法案其後在 2019 年底生效。另外,又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至中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国安法》前,推动联署,要求美国丶法国及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应战略装备或武器;而美国其後通过法案,限制向香港供应催泪弹或人群管制相关技术的装备。
至於《国安法》生效後的行为,控方案情称,「众志」虽在《国安法》生效当天解散及停止运作,黄罗二人亦辞职,但黄在7月於脸书发帖称,不会删除旧帖文丶不会放弃其政治立场和意见丶不会放弃打「国际线」(即国际游说);而罗冠聪等人亦继续在海外打「国际线」,当中罗在接受外媒访问时透露,与黄等人商讨後,认为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和抗争,也要有人在外代表「国际线」,以争取国际社会和外媒关注。当时黄亦转发相关坚守「国际线」的帖文,并在其後接受香港一家电台访问时承认,有份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亦与已离港的罗冠聪继续有联络。
点名美国制裁15中港官员及多国中止与港引渡协议
案情更点出,身为「国际线」标志人物的罗冠聪,在《国安法》生效後,於海外要求以色列鉴证软件 Cellebrite 及其他数码鉴证公司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务,Cellebrite同年10月证实停止向港警提供软件;而黄在还押前亦在其脸书发布的「判刑前工作报告」中提到,会继续「国际线」丶成功要求 Cellebrite 中止与港警合作。
案情解释,Cellebrite 有一套针对手机研发的数码鉴证软件,警方将用於调查罪案,例如在黄之锋所涉的旧案中,警方便曾以 Cellebrite 破解其手机密码取得资料。
案情其後盘点美国丶英国丶法国丶德国,以及 Cellebrite 在 2020至 21年间对中国和香港作出的制裁行动,包括美国对中港 15 名官员实施制裁丶英法德等国相继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等。
案情指,虽然控罪起诉时段由 《国安法》生效後开始计算,但两人及有关人等在之前已展开「国际线」,要求外国制裁香港和中国政府;而在《国安法》生效後,亦没改变其共同目的,直至黄於去年6月在狱中因本案被捕。
控方读毕案情後,黄之锋亦对案情表示确认。辩方大律师为他求情轻判时指出,《国安法》於生效时,黄之锋只有 23岁,不计本案,可望明年1月出狱,希望法官能看到黄之锋在囚期间抱持正面态度,并一直提升自己,相信终有一天会获释,届时便可过积极人生,并照顾年迈家人。谭官押後判刑,日期另行通知。
公开资料显示,年将30岁的黄之锋之前曾因非法集会事宜两次被捕,刑期亦已服毕;但自2020年11月23日因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包围警察总部案认罪开始,便不时在还柙期间被加控四项控罪,以致一直被囚狱中,至今已经有 5年10个月。
扣除他包围警察总部须入狱13.5个月丶在铜锣湾参加非法集会判囚4个月丶参加纪念六四事件非法集会判监8个月丶公开开枪警员资料被指藐视法庭而须监禁3个月,以及因参与民主派初选去争取更多立法会议席而被指与其馀46人触犯串谋煽动国家政权罪(47人案),判囚4年8个月。本台计算,上述刑期合计共 84.5个月,由於前四项罪名应可获得三分之一的狱中行为良好减刑,而「47人案」因属国安类罪而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获扣减狱中行为良好刑期,若没有新增的「勾外」罪,预计他可在明年1月出狱。但计及此案,黄之锋的出狱日期,肯定要再延迟。
被领导人点名者皆已重判 至少10年
至於同样被控串谋「勾外」的罗冠聪,於《国安法》生效前离港,并於2021年获英国批出政治庇护;同年12月,他被廉署通缉,指他涉嫌煽惑他人不投票;及至2024年6月,保安局根据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悬红100万港元通缉罗冠聪。黄之锋是《国安法》生效後第二宗被控串谋「勾外」罪的被告,根据法例,罪名一旦成立,「一般情节」的,可判处 3 年以上丶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裁定「罪行重大」,可判处 10 年以上至终身监禁。以串谋「勾外」罪首案的黎智英为例,他被法庭判定为「罪行重大」後,以15年为量刑起点,最终被重判入狱20年,是众多国安案中判到最重的。
黄之锋属香港本土派政治人物,2011年时以15岁之龄创立学民思潮,担当召集人,批评港府透过新设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是向学生洗脑,成功带领群众逼使政府取消推行有关课程而闻名。到了2014年,他因参与雨伞运动而被美国《时代杂志》选为全球25位最具影响力的少年。其後於2016年,黄之锋与专上学生联会前秘书长罗冠聪等人成立参政组织香港众志,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但不主张香港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