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岸信托到外籍股东,中国今年接连补上个人跨境资产税网;表面是「税制公平」,背后却透露北京对外资优惠与高资产族群的政策逻辑正在改变。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1日下午突然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当日即生效。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一律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须代扣代缴,并于次月15日内申报;未扣缴者,个人须于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
这项从1994年延续至今、长达32年的免税优惠,被彻底废止。今年以来,中国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自然人、跨境所得、离岸信托等领域的征管动作明显增加。此次外籍个人股息免税优惠退场,可能是中国正在刷新过去为招商引资留下的税收优惠,同时把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进一步收紧。
30多年「招商优惠」一夕退场 中国官方给出的理由是税制公平
1994年中国财政部、大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第2条第8项明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直到2024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答复相关问题时,这项免税规定仍被列为有效政策。换句话说,这并不是一项早已名存实亡的历史优惠,而是直到此次公告发布前,都仍存在的正式税务安排。
按照9月1日发布的第27号公告,未来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必须代扣代缴税款,并在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如果企业没有扣缴,则由取得股息的外籍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
中国官方表示,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税制更强调公平统一,继续保留这类优惠已不合时宜;同时也能堵住部分内资企业透过变更企业性质、或个人利用转外籍身份避税的漏洞。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等专家则从国际税收角度解释:多数国家采全球所得课税,外籍股东即使在中国免税,回国仍须补税,中国等于白白让渡税收权益;取消后,在中国缴的税可抵免母国税负,实际总税负未必增加。
为何现在取消?「税制公平」背后还有一个信号
近年中国经济面临房地产低迷、地方财政压力、企业获利与投资信心等问题,税务机关也开始更加强调对高收入者及跨境所得的管理。
例如今年6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曾公开曝光高收入自然人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7月又发布离岸信托相关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居民个人把股权、股票、房产等资产放入离岸信托的课税问题进一步明确。
因此,从政策脉络来看,这次外籍个人股息免税取消,更值得观察的并非单一的20%税率,而是中国对「个人持有资产、取得股息、跨境分配」的税务管理,正在逐步补洞。
台商的真实影响:扣抵有上限,额外成本难避免
假设一名符合适用条件的个人股东,从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人民币100万元股息,政策调整前,该笔股息可享有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遇;现在则可能产生2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个人所得税。
因为如果同一笔所得回到台湾后仍涉及台湾端的所得税负,中国已缴的税额是否可以扣抵、可以扣抵多少,才是最后真正的「实质税负」。依台湾现行规定,大陆地区来源所得涉及已缴所得税的扣抵,但扣抵额有上限;两岸租税协议虽已签署,至今仍属「已签署待生效」状态。
如果台湾端对同一笔所得产生足够的应纳税额,部分中国已缴税款可能可以抵减;但如果台湾端可供抵扣的税额不足,中国先缴出去的税款就可能无法完全消化。
若同一笔股息在台湾只让税负多出新台币100元,即便在大陆已缴300元,最多也只能扣100元,多缴的部分就变成净损失。若个人在台湾没有足够应纳税额可扣抵,大陆这20%就几乎全数成为额外成本。
因此,不少台商习惯透过香港或新加坡公司间接持股,这类结构受影响程度会较小;但若是直接以个人名义持股的「老台商」,税务成本确实会立刻上升。
政策可以突然转向,优惠可以说没就没。持股架构、分红时点、跨境扣抵安排,都必须重新查看。过去那句「大陆税务优惠多」的经验法则,正在一点一滴被改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