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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面临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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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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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活动人士、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黄之锋目前正因民主派初选“47人案”服刑,原预计最快于2027年1月获释。此次认罪意味着他的监禁时间可能延长。

案件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谭耀豪审理。控罪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流亡英国的前香港众志常委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及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黄之锋当天身穿蓝色衬衫,戴黑框眼镜,脸颊较过去瘦削。他进入法庭后,向在场记者、亲友及旁听人士挥手和点头,并与辩护律师交谈及阅读文件。法庭书记随后以英文读出控罪。黄之锋站起,双手放在身后,挺直身体望向书记,听取控罪后表示认罪。控方随后宣读案情。

新刑期可能叠加执行

对于法庭将如何决定新刑期与原有刑期同期或分期执行,香港法律界人士王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说,黄之锋的新刑期大概率会与原有刑期部分或全部分期执行,也就是加刑叠加。他说:“在香港普通法原则下,两宗案件涉及不同罪行,法庭会考虑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及两案之间的关系,再决定刑期同期或分期执行。法官也会依据‘总体刑期原则’调整刑期,确保总刑期与整体罪责相称。”

至于哪些因素将直接影响黄之锋的实际服刑时间,王先生说,包括他认罪后最高可获得的三分之一刑期扣减、法庭将他认定为“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积极参加者”还是“其他参加者”,以及新刑期与原有刑期如何衔接。香港2024年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涉及国安罪行的囚犯,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其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能获得假期减刑。王先生预计,黄之锋获得假期减刑的可能性很低,可能需要服满法庭判处的刑期。

资料显示,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起,因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认罪而被还押,其后又涉及未经批准集结、六四集会、民主派初选“47人案”等案件。他在“47人案”中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11月被判监禁4年8个月。截至此次开庭,黄之锋已连续失去自由超过2,100天。

控方追溯国际游说

控方案情指,黄之锋与罗冠聪的串谋关系可以追溯至2016年。两人通过国际游说推动香港众志提出的“民主自决”主张,曾前往美国、德国及意大利,与当地政界人士会面,包括时任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和时任美国参议员卢比奥,并参与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黄之锋也曾推动4项联署,要求美国、法国及瑞士停止向香港警方供应武器或战略装备。

香港另一位法律学者吴先生对记者说,控方将法例生效前的历史言行作为背景证据,在法律上引发了变相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重大争议。他说:“虽然律政司强调《香港国安法》不具追溯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控方频繁将过去的公开受访、社交平台发文及组织关系,转化为证明被告在法例生效后‘仍具有持续犯罪意图’或‘串谋协议依然延续’的佐证。这种做法被外界批评为模糊了新法生效前合法言论与生效后非法行为之间的界限。”

至于上述追溯和举证方式可能对香港其他政治活动人士产生的影响,吴先生说,这种做法带来的深远影响在于,它将过往的政治历史彻底变成了现存的法律风险,暗示只要与海外流亡通缉人士,如罗冠聪,保持任何联系,或曾经属于同一个已经解散的组织,都极易被指控为串谋的延续,从而迫使香港境内残存的异见人士进行更彻底的自我审查,并完全切断与海外的联系。

2026年9月2日,一輛據稱載有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的囚車(左)抵達香港高等法院。這位香港知名民主活動人士預計將於9月2日在該法院就其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家安全罪名認罪。
2026年9月2日,一輛據稱載有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的囚車(左)抵達香港高等法院。這位香港知名民主活動人士預計將於9月2日在該法院就其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家安全罪名認罪。 (PETER PARKS/AFP)

多国领事到庭旁听

9月2日上午,瑞典、意大利、德国及瑞士等国领事到高等法院旁听。法庭公众席坐满。前学民思潮成员钱诗文及其他与黄之锋相识多年的朋友也到场。期间有人在庭内向黄之锋高喊“之锋顶住呀”,随即受到司法机构人员制止。

高等法院外有三十多人通宵排队领取旁听筹,现场有警员戒备。排队市民廖女士对现场媒体说,她希望从精神上支持黄之锋,认为他不应受到这样的对待。

按照《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监禁10年至终身;积极参加者可判监禁3年至10年,其他参加者可判监禁3年以下。

法官谭耀豪听取控辩双方的求情及量刑陈词后,宣布押后宣判,日期另行确定。他在庭上提到,知道黄之锋原定于2027年1月7日获释,将尽快确定判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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