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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指上市公司夫妇作间谍活动 官裁定属诽谤需赔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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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始出处
香港01
原文作者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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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中国创新投资主席向心夫妇,指《苹果日报》2019年有报道指夫妇二人从事中共间碟活动,指该报道为假新闻,同年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苹果诽谤(HCA 2424 /2019)。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开审,苹果并无派代表应讯。法官潘兆童今(18日)下判辞,未有接纳辩方以特权保护等辩护理由,裁定诽谤成立,夫妇等原索偿300万,但潘官只判苹果等赔150万元。

原告为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向心、龚青,被告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同案被告,时任总编罗伟光在审讯前与原告和解。

原告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向心夫妇在高等法院胜诉获赔150万。(叶志明摄)

《苹果日报》已于2021年6月停刊,聆讯时亦没有派代表出席。

原告指有10篇文章涉及诽谤

原告案情指,《苹果》在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发布10篇涉嫌诽谤原告的文章,内容提及中国创新投资,乃根据中共及中国解放军的意愿和指示成立,向心夫妇是中国特务或情报人员,依照中共和解放军的指示行事。

报道指原告在港收集情报

报道又指,原告每年获中共或解放军提供大量秘密资金,在港秘密收集情报及渗透香港的民主、反共或港独运动;原告涉嫌参与2015年的非法绑架、移交及拘留香港市民的事件;原告涉及勾结三合会,并秘密部署及动员媒体宣传中共及打压异见人士。

原告称受文章影响曾被禁离台湾

原告指,向心夫妇在部份文章刊登时身处台湾,诽谤文章导致台湾当局在2019年11月就相关指控对二人展开调查,夫妇被禁止离境,未能回港参与中国创新投资的营运,公司股价受影响显著下跌。

被告未挑战向心夫妇的证供

法官在判辞指,被告没有出庭作证,亦不挑战向心夫妇的证供,被告案情缺乏证供支持,亦无以反驳原告的证供。由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和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是《苹果日报》的东主,表面上参与了苹果日报的印刷和网上版的营运,他们知道印刷人为何人不提供资料,法庭推断他们同时是《苹果日报》的印刷人。就相关文章是否属于诽谤,法官指文章用字平白直接,同意文章会导致他人蔑视和嘲笑原告,诽谤成立。

被告指文章关乎公众利益需要报道

被告曾以「特权保护(Qualified Privilege)」作抗辩,指文章关乎公众利益,有需要报道。法官指被告没就指控作证或提供证据,拒绝接纳此理由。

被告需赔150万兼付讼费

赔偿金额方面,法官指被诽谤一方可因名声受损,及所受的屈辱和伤害等索偿等属主观因素,法庭评定赔偿时须作全面考虑。原告公司及向心夫妇分别索赔120万、80万及60万元。法官最终判被告赔偿60万、40万及30万元予3名原告,另须付向心夫妇各赔10万元的加重赔偿,兼付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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