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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 星期五近12小时收录 106 条最近更新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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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及正副主席裁定煽颠罪成 法庭指结束一党专政违宪 鼓吹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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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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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邹幸彤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简称「煽颠」)罪名成立,法官认为,该会五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违反中国宪法中订明的中国由中共领导的本质,各被告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继续推动此纲领属非法手段,触犯该法例中的「煽颠」罪。法官将案押后至下周五(28日)听取被告求情。

2026年8月21日,三名由国安法制定法官宣布裁决,裁定支联会五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属违宪,被告(中间小图三人)等人在国安法生效后仍藉六四集会宣扬此纲领属非法手段,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法广中文部/麦燕庭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今(21日)早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颁布的裁决,仍未就被告的罪行属严重或较轻作出认定。根据相关条文,若犯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入狱五至十年;情节较轻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李、邹二人已被还柙4年11个月看,若他们被判情节较轻的话,可在判刑后不久获释;相反,便要再在牢中待上以年计的岁月。但二人出庭时,神态自若,邹幸彤面带微笑,而李卓人则在宣布休庭后,向著旁听席微笑,并以手臂作心形手势。李的妻子邓燕娥亦有到庭旁听。

作为同案被告的何俊仁,由于在开审时认罪,今日颁布裁决时,没有出庭。一度获得保释的他,由于可能获得三分之一左右的刑期扣减,相信判刑不久便可重获自由。

根据三名法官长206页的中文判辞,中国宪法内,「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根本制度」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各民主党派只是「参加」由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不存在西方式政党轮替的可能性。因此,在现行宪法下,「推翻」或「破坏」中共领导地位,等同《国安法》第 22 条所指「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

据此,法庭裁定,「结束一党专政」就是要结束中共的领导地位,而「结束」亦带有「推翻」和「破坏」的意思,是包括三名被告在内的支联会常委所明瞭和积极鼓吹及执行。而一般合理的人收到「结束一党专政」的讯息时,亦必然理解为结束中共的领导,并鼓励他人为此付诸行动。

法庭:藉修宪达结束专政不可行

裁决指出,基于有国内抗争者因《零八宪章》运动而身陷囹圄,而三名被告一直以来对中共及其领导的中央政府怀有敌意,相信支联会没有与中央政府和平沟通的可能性,故此裁断被告声称「结束一党专政」可藉修改《宪法》来达致的手段是实际可行的,也不是他们所寻求的。

法官又认定,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后有向传媒表示,须为抗争付出代价,显示他们并非真诚相信其言行没有违反《国安法》,只是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将支联会的抗争立场坚守到底。法官们续称,没有忽略李卓人和邹幸彤没有就「结束一党专政」付诸实行提出任何具体的执行方法或时间表,但各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后仍不断地鼓吹及传扬「结束一党专政」,是蓄意将发生在三十多年前的「六四事件」与「反修例」风波相提并论,藉此挑起受众对共产党的敌意,进而侵蚀及破坏公众对共产党的信心,违反「煽颠」罪。

支联会案再掀排队党潮

控罪指各被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违宪行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在法庭颁布裁决前三日,已有约五十名疑似排队党人士占据「龙头」,以便可以进入被告现身的正庭。另据网媒《集志社》报道,其记者从与排队者闲聊中得悉,「排足几日有数千元报酬」。公开资料可见,从国安案开始,便有收酬排队占位的「排队党」出现,以减少被告支持者可以在正庭为被告打气的机会。

另外,警方亦曾以正庭和延伸庭已满为由,要求协助邹幸彤营运社交平台的牙医李盈姿排队旁听,但司法机构昨(20日)午公告,会开放一个正庭和七个延伸庭,共可容纳553人,而71张传媒筹中,半数可进入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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