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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 星期五近12小时收录 145 条最近更新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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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岭狗咬死人|治的放任 法的漏洞 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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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日连续发生多宗严重狗只袭击事件,造成一猫、两狗、一人死亡。当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周四(8月20日)一名经营宠物酒店及犬只训练中心的女负责人,被一只晶片显示为唐狗但料有格斗犬只血统的狗只猛烈袭击一分钟,最终伏尸草地。这是继1996年一只比特斗牛㹴在家咬死七个月大女婴之后,再有狗只咬死人类事件。当年的惨案,催生了2000年通过禁养格斗犬只的《危险狗只规例》;近日的伤亡,又是否反映了《规例》可能存在不小漏洞,恐怕已经不合时宜?甚至连带整个基于「人宠共融」的「宠物治理」政策框架,都亟待特区政府全面审视、认真检讨、积极重订?

1990年代之前,香港政府主要透过《猫狗条例》和《狂犬病规例》防范狗只风险,包括防止流浪犬只滋扰和阻止狂犬病爆发,要求犬只必须植入微型晶片、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被饲养牌照。直到1990年代,社会多发狗只伤人事件——1994年1月,一名八岁女童于上水华山村被两只恶犬围攻狂咬致死;1996年3月,一名七个月大女婴于黄大仙凤德邨家中遭一只彼特斗牛㹴咬颈致死;1998年全年,警务处录得2,100宗狗咬人案件,医院管理局有逾200名病人因被狗只咬伤而要住院治疗——当局终于意识到,旧有法例有所不足。

1999年6月,时任特首董建华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猫狗条例》提出制定香港法例第167D章《危险狗只规例》,明确禁止饲养、进口、繁殖、售卖包括比特斗牛㹴、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和日本土佐犬在内的四大「格斗狗只」及其混种犬只,严格规管严重咬伤人类或其他动物的「已知危险狗只」,要求稳妥牵引体重达到20公斤的「大型狗只」,希望以此填补公众安全漏洞,结果引发立法议员、动保组织、养狗行业及兽医界别的激辩。

其一焦点在于,特区政府提出强制所有格斗犬只和已知危险狗只进行绝育手术,预计在政策实施后七至十年内令格斗犬只「逐步淘汰」。反对者意见不外乎「残忍」、「过于严苛」、「狗只也有善恶之分不应一概而论」,当中最激烈的莫过于港九狗会公司主席邓光荣批评那是「希特拉纳粹的思想遗风」;对此,港府汇总各界意见,坚持「若要防止格斗狗只繁衍,绝育是既有效、又合乎人道的不二法门。除非我们替此类狗只绝育,从而逐步予以取缔,否则将难以防止重演类似于1996年在黄大仙发生的惨剧」。

《危险狗只规例》通过实施26年,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例如狗只袭击案件已经大幅降低至近年年均200多宗,而格斗犬只也由当年的至少200只被「逐步淘汰」到现有的29只,另有18只已知危险狗只。不过,过去五日连续发生多宗狗咬死猫、狗咬死狗、狗咬死人的严重狗只袭击事件,外界不禁衍生诸多疑问——本港禁止混种格斗犬只,为什么会出现一只只有一岁的怀疑混种格斗犬只?法例订明狗只植入晶片须经注册兽医把关,但兽医多数只凭狗只外貌特征判断品种而非基于基因检测,是否过于宽松?在元朗YOHO咬死两只细狗的大狗属于拥有强大防御本能的西班牙藏獒混种,但该品种并非法定格斗犬只,需否检视判定标准?除此之外,事件还暴露了对于狗只风险防范的至少两大治理盲点。

其一,管治逻辑极度被动。《危险狗只规例》主要采取「事后处置」,即犬只必须在已经发生袭击并导致人类严重受伤留院、其他动物死亡,或出现多次无故袭击,裁判官才能因应申请颁令列为「已知危险狗只」,进而实施强制绝育与配戴口罩等管制。这确实能够保障绝大多数正常狗只免受过度规管;然而,却也缺乏「事前预警」,即使犬只平日已经展现极强的攻击倾向,只要仍未造成重伤留院或死亡惨剧,执法机关就无须也无权在事前介入要求强制狗只配戴口罩或接受行为评估,只能坐等伤亡出现之后再对狗只进行惩处。

其二,缺乏专业安全防范。养宠群体持续壮大,宠物经济也迅速膨胀,专为宠物而设的宠物酒店、托管服务和训练中心正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相应的监管法规仍然较为粗疏。《公众卫生(动物)(寄养所)规例》确实订明,任何人为动物提供食物及住宿以换取动物畜养人支付费用,都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申请「动物寄养所牌照」;然而,当局只要求牌照持有人遵守相对简单的经营守则,例如楼宇结构、空间大小、卫生环境及动物照顾质素等等,却没有硬性规定有关处所的安全规格,更没有为相关从业人员订立任何专业资格认证。8月20日的狗咬死人命案显示,即使是拥有多年驯犬经验的从业人员,在缺乏法定防护装备和安全防范指引的情况下,亦可能在独自处置犬只时面临致命危险。

放眼周边地区,早已告别「事后惩处」和「行业自理」的旧思维,转而建立起「事前预防」和「专业认证」的新机制。新加坡《动物与禽鸟(猫狗许可与控制)规则》设有严格的指定犬只管制目录,将罗威纳、德国牧羊犬及各式獒犬等高风险品种列入管治范畴;又强制高风险犬只和狗主参加认可的服从训练课程,而且必须购买保额不少于10万元新加坡币(约60万元港币)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同时向政府缴交高额银行担保金。除此之外,新加坡所有营运宠物托管服务的处所,必须领有动物与兽医服务局(AVS)颁发的专门商业牌照,受到严格安全监管。台湾《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则规定,宠物寄养及照护处所必须聘用具备专业认证的专任人员,该等人员必须取得法定培训时数认证或技能检定。这些举措表明,若要充分保障公众安全,绝对不能单靠个人的经验或狗主的自律。

面对沉重教训,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8月21日)在Facebook专页发表题为《人宠共融 安全为先》的贴文,宣布将会检讨「格斗狗只」的定义和名单、全面审视相关管控措施;他又呼吁所有狗主守法自律,严格管束爱犬,并承诺会为此探讨制定更多实际可行措施以提升狗主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局长及时踏出检讨的第一步,绝对值得肯定,但局方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问题绝非单纯地「在名单上记录多一两个格斗犬品种」就能迎刃而解;而特区政府所需要的,是一场关于「宠物治理」政策框架的彻底重构,积极地在「保障公众安全」和「维护动物权益」之间取得更好平衡,兼顾养宠群体和非养宠群体的合理需求,方能走出二元对立的价值撕裂困局,真正实现「人宠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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