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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消防员等5人与女童非法性交案 辩方称仅吹水、补习无性交 指事主求欢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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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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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教师、消防员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与透过交友程式 Heymandi 认识的 14 岁女童非法性交,周一(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四日审讯。

辩方盘问时指,跟事主在酒店房内仅「吹水」而没有性交,惟事主不同意辩方说法。辩方亦指,事主描述性行为过程时有不同版本,事主同意部分记忆不清晰。辩方另指,事主要求跟地政主任被告性交遭拒,科大生被告则是「纯粹补习」,事主一概不同意。案件周二续。

5 被告涉教师、消防员等

5 名不认罪的被告为谭兆竣(25 岁,教师)、陈家明(30 岁,地政主任)、吴启正(21 岁,工程实习)、曹杰庭(28 岁,消防员)、黄栢康(25 岁,YouTuber),均为被控年龄。

5 人依次由大律师姜灏、徐国基、关恒芬、梁耀炜及陈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师周凯灵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启安、6 男 1 女陪审团共同审理。

辩方质疑没交代戴狗带一事

控方播毕女童 X 的录影会面,X 开始接受辩方盘问。代表谭兆竣的大状姜灏问,X 如何形容自己的个性?她指「文静、比较被动」、「容易顺住人哋意见去行」。辩方指,X 的胞姐身体「有啲情况」,需要家人更多照顾,X 同意。

X 供称,跟任职老师的男子在酒店性交,即控方所指的被告谭兆竣。辩方指,X 初时未有向警方交代,对方要她戴狗带,到第二次才提及此事?X 指,警方要求她交代性行为过程,「狗带呢方面唔属于性行为」。

辩方指,戴狗带具侮辱性,X 指是尴尬,但认为不会有损伤,因此答应对方要求。辩方质疑,两人认识不足一日,接受戴狗带、口中射精,X 指信任对方,「佢提到年龄、背景,都系值得信任」,又指「我唔认为(口中射精)有唔妥」。

辩方:教师被告没与事主性交

辩方指,X 曾向谭兆竣提及胞姐情况,X 指在离开酒店后发生。辩方指,X 在酒店房内,跟谭提及被同学欺负、排挤、扔书包以及高中选科的话题,X 一概表示没印象、不肯定。辩方指,X 向谭称除数学科外,其他科目成绩都不错,X 指「冲凉𠮶阵讲」。

辩方又指,X 向谭表示,全家注意力在姐姐身上,所以感不开心;X 表达不开心时,谭曾拍膊安慰,X 否认。

辩方指,谭当日没与 X 洗澡、性交、口交,「成个过程坐喺间房吹水、对话」,狗带是 X 带去酒店,向谭指狗带由他人赠送,不想带回家让母亲见到,因此送给谭;X 一概不同意。

辩方:事主要求交欢不果 

X 供称,曾与自称公务员的男子在酒店性交,即控方所指的被告陈家明。代表陈的大状徐国基指,X 描述性行为过程有不同版本,包括 X 一时称口交令对方勃起,一时称对方自慰勃起,X 庭上解释是先口交使对方下体勃起。

徐续指,X 一时称陈「中场休息」时往洗澡,一时称陈躺在床上玩电话;X 同意此方面记忆不清晰;X 供称与陈一同离开酒店,但 CCTV 显示 X 独自乘升降机,X 同意其描述错误。

辩方指出,X 当日主动提出性交、口交要求,陈多次拒绝,最终在房间不欢而散,X 一概不同意。

辩方指「约出嚟纯粹系补习」

X 供称,一名科大学生提议帮她补习数学,即控方所指的被告吴启正,要求她以口交「交学费」,其后两人再性交。

X 在录影会面提到,对性行为没感觉,X 在代表吴的大状关恒芬盘问下补充,对性行为没兴奋感觉,「性行为系一个动作,冇抱有太多心态」。就 X 指,性行为帮助她建立朋友关系,关反问:「之前 4 次(男方)做完走咗去?」X 重申:「但我觉得总会可以维持到」。关质疑「冇一次成功(维持)?」X 表示:「咁喺𠮶一晚都系算朋友吖,(即使)长久唔到。」

辩方指出,吴没与 X 发生任何形式性行为,「约出嚟纯粹系补习」,X 亦没告知吴,她只有 14 岁,X 均不同意。

被控与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们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间,分别于悦品酒店荃湾、旭逸酒店荃湾、荃湾福来邨永宁楼一单位及荃湾丝丽酒店,与 14 岁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5 人各被控一项「向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指他们在上述时地,向 X 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曹杰庭另被控一项「未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湾与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时 X 对此并不同意。

黄栢康另被控两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湾丝丽酒店房间及升降机内,袭击 X 致造成她的身体受伤害。

HCCC9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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