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14日裁定,暂时阻止川普政府原定15日生效的国际学生签证新规,让F-1留学生及J-1交流访客目前仍可沿用「身分持续期间」(Duration of Status,D/S)制度,不必立即改为最长四年的固定停留期限。
麻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塞勒(F. Dennis Saylor IV)发布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阻止国土安全部(DHS)运行这项新规。这项裁决在新制预定上路前一天出炉,对全美国际学生、大学及研究机构影响重大。
DHS今年7月17日公布最终规则,计划取消沿用多年的D/S制度。现行制度下,F-1国际学生及J-1交流访客只要持续符合身分要求,原则上可以依学业或交流计划需要留在美国,而不必因固定期限届满另外向移民局申请延长停留。
新规则原定9月15日生效,改为给予F-1及J-1持有人固定停留期限,通常依学业或交流计划长度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如果学生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学位、研究或实习,就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延长停留(Extension of Stay,EOS)。新规同时对转学、更换教育目标及继续攻读其他学位增加限制。
包括国际教育工作者协会(NAFSA)、高等教育与移民总统联盟(Presidents’ Allian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Immigration)、麻州独立学院与大学协会(AICUM)及多个工会在内的团体,8月18日在波士顿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阻止新规实施。原告主张,DHS制定规则时未充分评估成本与效益,也没有适当回应公众意见、考虑负担较小的替代方案,涉嫌违反《行政进程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塞勒9月3日已就初步禁制令举行听证,听取双方辩论后将案件留待裁决。14日法院最终在新规生效前夕出手,阻止政府运行新的固定期限制度。
移民律师陈威宇表示,要特别说明的是今天法院并没有直接判决这项新规违法,也没有正式撤销(vacate)这项 Final Rule。法院只是认为,在案件尚未完成审理之前,为了避免新规生效后造成难以回复的影响,因此依据「行政进程法」,命令暂时延后新规的生效日期,并核发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政府继续推动新制度。
他说,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政府仍然可以针对这项禁令向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级法院驳回这项禁令。另一方面,联邦地方法院接下来也会继续审理本案,决定这项Final Rule是否符合行政进程法,以及是否应该永久撤销。
如果目前是持 F-1、J-1 身分在美国就学,或近期准备申请学生签证,陈威宇建议仍应持续关注本案后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