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岁香港电台采访主任涉于去年 11 月在旺角偷拍女子 X 裙底,被告周三(5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施祖尧准押后至 8 月 26 日判刑,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及感化报告。
被告早前在警诫下承认因「一时咸湿」犯案。辩方求情指被告真诚认罪,认为不认罪会在儿子心中留下坏印象。
被告涉手机低炒偷拍裙底
案情指,被告与事主 X 并不相识;被告当日在旺角通菜街 35 号外紧随身穿中式短裙的 X,再以 45 度角从下拍摄 X 的裙底。
两名巡逻警员从被告身后发现他行迹可疑,故截停被告和 X 作进一步调查。警员及后在被告手机内发现偷拍 X 裙底的影片,亦经 X 确认为其本人。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并指「阿 SIR 我都系因为一时咸湿,先影个女仔裙底 …… 畀次机会呀」。
求情:悔意真诚
不愿在儿子心中留下坏印象
辩方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今年 57 岁,已婚、有两名儿子;长子今年大学毕业未有工作、幼子仍在学,被告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被告任职电台总采访主任,月薪约 9 万元。
辩方指,被告开审前决定认罪,认为若犯错仍不认罪会在儿子心中留下坏印象。被告过往无刑事定罪记录;辩方又指被告在本案的行为与过往人格并不相符,认为这是单一事件,重犯机会不高。
被控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
被告庄德贤(现 57 岁,报称采访主任),被控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政府机构电话簿显示,被告为香港电台中文新闻及时事部助理总采访主任。
控罪指,被告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 35 号外拍摄女子 X 的私密部位,而拍摄情况是若非被拍摄,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女子 X 同意。
WKCC543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