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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法改|考虑订持续性侵儿童罪 「误信同意」或成漏洞? 邓炳强:列 11 项不同意情况应可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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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性罪行法律沿用 70 年迎来改革,保安局就修订性罪行法例进行公众咨询,咨询期本周三(5日)结束。修例扩阔强奸罪定义,但关注组织质疑未为「误信同意」辩解理由设限,仍存有漏洞。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7日)交代咨询初步结果,指有留意到相关意见,但重申修例已列出 11 项受害人被视作不同意的情况,认为「应可应对」有关情况。另外,当局指有意见建议进一步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行,会积极考虑。

积极考虑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罪」

邓炳强指,为期一个月的咨询工作收到超过 6000 份意见书,整体超过九成支持修例和提出正面意见,收到的意见涵盖未经同意、涉及儿童或精神缺损人士性罪行、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保护等范畴,反映修例建议获社会大部分市民和各界支持。他指将于今年内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目标是今届政府内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

不少关注组织如风雨兰、防止虐待儿童会提出有必要设立独立的持续性侵犯儿童罪行,邓炳强主动提及留意到相关意见,又引述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指「经考虑综合一篮子因素后,基本上大致同意订立」罪行,政府会积极考虑有关建议、与持分者保持沟通。

性罪行法改咨询期一个月,早前有自幼被亲人侵犯的受访人表示,希望当局订立持续性侵儿童罪。(资料相片)

「误信同意」未设限 邓炳强:11 项不同意情况可应对

修例的另一重点是建议订立「同意」(consent)法定定义,列明「同意」的范围和撤回权利;文件又列出 11 项受害人「无效同意」的情况,包括受害人没有口述或透过动作给予同意;被敲诈、胁迫、勒索、恐吓,或害怕自己或他人遭受公开羞辱或名誉损失而屈从;被非法禁锢;正睡眠或不省人事;受酒精或药物影响等。

不过有意见关注,过去有不少案件以「误信同意」,即受害人未有反抗、衣著或以往行为在庭上作抗辩借口,令被告罪脱;今次修例未为「误信同意」制订门槛或会成为隐忧和漏洞。

邓炳强指留意到社会各界就此有不同意见,强调修例已列出 11 项受害人被视作不同意的情况,当有关证据存在,受害人便会被视为不同意,「初步觉得呢项修订应可应对上述情况」,会继续研究相关议题和意见。有传媒追问如有性罪行个案的受害人,无法透过言语或动作表示不同意,修例如何应对?邓炳强重申立法已列出 11 项不同意的情况,「除头先讲,冇用言语表达同意之外,例如一啲误解性行为目的,例如性交转运,又仲有10项,睇落觉得呢啲都应对到误解同意嘅情况」。

有记者问到,当局会否考虑就使用 AI 技术换脸、伪造性影片纳入性罪行? 邓炳强深伪影像不指涉及性罪行条例,亦可能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中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或淫亵刊物罪;他又指律政司已设委员会讨论 AI 相关罪行,会全方位打击。

皇岗口岸下周进行 1000 人测试

另有传媒问及皇岗口岸演练测试情况、以及何时启用。邓炳强指自上月底接收口岸后已开始进行测试,下周(13日)会有较大型、由 1000 人测试交通运作,之后会再进行有 5000 人到 2 万人不等的演练。他指皇岗口岸以往最高峰时间,一小时有 7700 人,而今次演练在一小时内有 2 万人,较现时高峰期高一倍有多,相信如能应付此人流,运作会相对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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