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岁会计师涉于 2025 年 5 月在港铁调景岭站电梯,偷拍一名身穿校服裙的女子 X。案件周五( 7 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认一项偷拍罪,裁判官刘淑娴将案件押后至 8 月 25 日再讯,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案情:偷拍被发现后称「唔好意思」
案情指,事主 X 与被告并不相识, 事主案发时身穿校服裙。被告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港铁调景岭地铁站电梯紧随事主。事主向后望时,发现被告将手机放在她的裙底,立即质问被告「你做紧咩」。被告称「唔好意思」后便转身离去,事主报警处理。被告日后在同一地点,被警察拘捕,称自己因一时冲动才犯案。
被控一项偷拍罪
被告梁志强(现 41 岁),报称会计师,被控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被告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港铁调景岭站往 2 号月台的电梯上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 X 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该女子 X 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即一部流动电话,而操作设备的情况是若非该设备如此操作,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为了性目的或不就实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该女子 X 同意。
KTCC1192/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