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央视28日报导,湖北省委前书记、大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前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8日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蒋超良死刑,缓期二年运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蒋超良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审理指出,蒋超良于1995年至2025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现金7.46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35.07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蒋超良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蒋超良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已追缴,其中蒋超良实际获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运行。
同时,根据蒋超良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运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蒋超良最后陈述时当庭认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