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驶经观塘翠屏道时撞到一名八旬老妇,老妇抢救约一星期后亡。肇事司机原被控危险驾驶,控方后改控不小心驾驶罪(KTCC1918/2025)。小巴司机早前认罪,案情提及事主疑曾冲出安全岛。司机今(19日)在观塘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虽然控方改控较轻罪名,但案件牵涉人命伤亡,判司机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并须停牌6个月。
被告黎亚奀,66岁,承认一项不小心驾驶罪,指他于2025年9月21日,在观塘翠屏道近灯柱AA0887不小心驾驶一辆公共小巴。控方原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后来修订为不小心驾驶罪。
被告黎亚奀驾驶的小巴堑025年9月21日,在观塘翠屏道撞到八旬女事主。(罗日升摄)
案情指女事主疑曾冲出马路。(罗日升摄)
被告黎亚奀认不小心驾驶,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罗日升摄)
案情指女事主曾冲出马路
案情指,被告当日傍晚驾驶小巴途经观塘翠屏道,当日下雨,小巴亦运作正常。小巴驶至案发地点时,女事主关顺兴从安全岛冲出马路,被告收掣不及而发生意外。女事主送院时仍有呼吸脉搏,但已失去意识,经抢救后延至胴月28日不治。案发时小巴车速约每小时20公里,被告警诫下称未察觉事主冲出马路。
辩方求情指,被告已66岁,承诺不再驾驶,重犯机会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