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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李卓人及邹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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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2021年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至本年初正式开审,何俊仁认罪。案件经过24天的审讯,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黎婉姫今裁定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罪成,案件押至下周五(28 日)早上听取求情。

案中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他们同被控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条文将罚则划成「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两级。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者判监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情节较轻者,可处 5 年以下或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出,支联会「以所谓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来鼓吹或宣传支联会的组织和主张」,尤其是支联会沿用了30年的「五大纲领」口号之中的「结束一党专政」,认为其「自然和合理效果」是要「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

控方的检控基础分为两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结束,因此鼓吹「结束一党专政」,必然是煽动以违反中国宪法的「非法手段」来颠覆国家政权;二是即使有合法手段结束中共领导,支联会实质上不是倡议修宪,而是煽动人以不合法手段推翻共产党领导地位。

案件在中段陈词后,法官认为控方首个检控基础站不住脚,只考虑后者。

对于控方指控被告利用时事议题煽动,并利用「六四纪念馆」等传扬主张,李卓人在自辩时指,支联会的行动均是就具体发生的事件作抗议,如刘晓波判囚、刘霞被软禁、709 大抓捕、李旺阳被自杀,并非假借民主之名抹黑;邹幸彤强调六四是真实发生的事,非生安白造、抹黑政府,六四集会的重心在悼念,而纪念馆是为保存和传播真相。她强调六四从来不是煽动结束一党专政的具,「佢(六四)系人命、系鲜血、系政府要面对嘅罪行,不是可以被利用嘅工具。」

至于「结束一党专政」是否等于「结束共产党领导」,李卓人解释,支联会期望结束专政、而非共产党领导,而专政与民主对立,「结束一党专政」是希望人民享有基本权利、建立公民社会,有讨论民主的基础,再交由人民决定共产党是否继续领导,「共产党系唔系领导唔系我哋讲,系人民讲」。

邹幸彤亦指,「一党专政」是指权力结构、「共产党领导」是指某集团实权,两者概念不同、不可比,「结束一党专政」是要求还政于民、结束党大于法的状态,不是等于「结束共产党领导」,而是等于「建设民主中国」。

对于被指煽动人用「非法手段」推翻共产党领导,两人均指,控方一直未能提出,支联会鼓吹人用什么行动以「结束一党专政」。李卓人一方指,支联会是支援、教育角色,又指如支联会真有煽动人做具体行动就「真系好失败」,因 30 年来无论多少人参与集会游行,香港从没有按支联会推动任何事以达致结束一党专政。

邹幸彤亦指,六四集会、纪念馆、人权倡议等工作,本身已有其内在目的和意义,是实践五大纲领而非煽惑他人做任何事。

各人于2021年9月被捕被控,期间一直被扣押。何俊仁于22年8月一度成功在高院申请保释,惟至23年3月被指违反保释条件,保释被取消,再度还押至今。

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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