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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会助理舍监涉强奸女院友 官引导陪审团:性侵受害人没有必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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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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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岁匡智会时任助理舍监,被指 2024 年五度强奸轻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九日审讯。法官游德康完成引导陪审团,陪审团早上约 10 时半开始退庭商议。

官引述辩方质疑事主无尽快报案,强奸事件未必属实,但官引导指,假设受害者尽快举报是不正确的说法,每个人面对性侵犯的反应不同,「受害人唔系有一个必然嘅典型反应」,提醒陪审员应凭证据自行裁断。

官:假设受害者尽快举报不正确
每人反应不同

案件由高院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审团共同审理。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欧阳巽熙及陈天乐代表;辩方由大律师许卓伦代表。控辩早前已传毕所有证人,被告亦已完成作供,双方亦完成结案陈词。

法官周二开始总结供词及引导,指强奸罪的定义为男性下体插入女性阴道,不一定需要射精。

官周三早上续引导陪审团,指陪审员须根据案中的事实及证据,包括事主 X 的证词,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官表示,首次指称强奸事件发生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涉案宿舍主管相隔约一个月后报案,辩方质疑 X 无尽快就事件报警求助,性侵事件属实的可能性较低。

官表示,假设性侵受害者尽快举报是不正确的说法,每个人面对性侵事件的反应不同,有人即时举报,有人可能觉得羞耻、感极度惊慌而延迟报案,「受害人唔系有一个必然嘅典型反应」。官指,X 延迟报案是否有助于辩方说法,陪审员应自己衡量比重。

官提及,辩方质疑 X 基于某种理由「作故仔」诬告被告,甚至可能对被告「因爱成恨」。官提醒,陪审团不应受个人情感影响判案,亦不应阅读传媒报道,只凭呈堂证据作决定。官完成引导后,7 人陪审团早上 10 时 25 分开始退庭商议。

助理舍监
被控 5 项强奸罪

男被告宗培基(被起诉时 38 岁,报称助理舍监)被控 5 项强奸罪,指他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21 日 及 28 日、8 月 3 日及 9 日,在大埔某宿舍 5 度强奸 X。

事主 X 在审讯时以视像方式供称,过程感到「好痛」、「好惊」,即使曾叫「唔好、no」,被告只叫她「细声啲、唔好嘈」。X 又指,被告经常与她聊天,但被告同时相当凶恶,若知道她把事件告诉其他人,被告会「好嬲」。

被告则出庭自辩,否认与 X 性交,称只是在房内「畀嘢佢食、同佢倾偈」,又指与 X 独处,因「我都对佢有好感,系照顾者或者好友嘅好感」。他又指,觉得 X 独自留在宿舍「好惨」,所以想「畀佢有虚构嘅幻想,畀到生存希望佢」。至于 X 床单上发现被告精液,被告称当日身穿短裤,天气热「流咗好多汗」,强调没在房内射精。

匡智会早前发声明指,已即时解雇该员工,又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以检视现行保护措施,并提出改善建议,以免再发生违规行为。社署表示,已向匡智会发书面警告,并要求提交详细调查报告,以及落实改善措施。

HCCC27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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