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 31 岁男子被指于 2023 年在教育大学迎新营(O Camp)、红十字会联校迎新营、飞鹅山等场合,窥淫、非礼及强奸女子,共涉 5 名事主。被告否认 5 罪在高等法院受审,陪审团周四(10 日)裁定 5 罪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周五(11 日)判刑,法官杜丽冰下令索取强奸案事主的创伤报告,并着辩方预留求情陈词,案件押后下月 9 日求情及判刑。庭上透露,被告曾在教大修读健康教育。
官要求索事主 B 创伤报告
被告 Y. L. H. (现年 31 岁,案发时学生)否认 3 项非礼、1 项强奸、1 项窥淫罪,共涉 5 名事主,事件皆发生于 2023 年。本案由法官杜丽冰与 6 男 1 女陪审团审理。
陪审团周四一致裁定飞鹅山非礼事主 A 罪成;以 6:1 大比数裁定于红十字会联校迎新营强奸 B 罪成;一致裁定教大迎新营后非礼 C 罪成;及以 6:1 大比数裁定于教大迎新营非礼 D 及窥淫 E 罪成。
案件原定周五判刑。法官杜丽冰甫开庭称,被告只有道路交通罪行的案底,希望再押后判刑,待索阅被告的背景报告,以及迎新营强奸案事主 B 的创伤报告。
控方透露,被告曾在教大修读健康教育学士课程,并曾任职康文署救生员。控方称,被告除了在 2023 年 12 干犯危险驾驶罪,案发前无其他刑事定罪纪录。
官表示,准备报告需时约一个月,着辩方预留求情陈词,待索取报告后再求情。案件押后至 10 月 9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继续还押。
事主 A 指被带到飞鹅山非礼
涉事主 A 的非礼指控发生在飞鹅山;涉事主 B 的强奸指控,发生在红十字会在元朗举行的联校迎新营,涉余下 3 名事主的指控,则与教育大学迎新营相关。
综合开案陈词、庭上证供,事主 A 经 Instagram 认识被告,两人兰桂坊见面,被告驾车送她离开,她不久睡着。A 感觉到「有嘢系砸喺我个身上」,看到被告吻她、上下其手,又要求她替其手淫。A 后来开启定位,才知道身处飞鹅山。
事主 B:玩游戏后遭被告强奸
事主 B 供称,当时她是红十字会联校迎新营的「组妈」,玩啤牌期间认识被告,指他趁两人单独相处时尝试「揸胸」至少 3 次,B 曾拒绝,被告再称:「你个胸好大,有无 C cup 以上?」B 再次拒绝,至友人开门才缩手。
B 续指,玩至清晨准备回房睡觉,被告指「扯咗」,捉住其手摸下体,更想脱下她的裤子。B 当时感疲倦,终遭被告强奸。B 指,被告曾问她月事日子,她未有理会,仅再表示:「你唔好再搞我,畀我瞓。」
被告在录影会面指,当时他是大四学生,受友人邀请参与迎新营,「斗地主」期间与 B 拥抱、亲吻,后来「大家都有感觉」,遂发生性行为。被告指,不觉 B 有任何拒绝,「佢钟意我先揽实我㗎啫。」
3 事主涉教大迎新营遭非礼、窥淫
事主 C、D、E 与被告相识于教育大学迎新营。被告被指迎新营后,送 C 回家途中,在车上摸她的大腿、以下体磨擦她的私处。被告被指另一日玩游戏期间,主动为 D「顶酒」,并扫她大腿。
E 则供称,她洗澡时遭被告拉开浴帘,被告事后表示:「唔好意思我冇戴con(隐形眼镜),咩都睇唔到,我自『队』两板」。
被控非礼、强奸等 5 罪
控罪指,被告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 ,在飞鹅山 CF1570 灯柱附近猥亵侵犯女子 A;7 月 23 日在元朗保良局赛马会大棠渡假村某房间强奸女子 B;8 月 23 日在新界某路边猥亵侵犯女子 C;8 月 27 日在大屿山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梁绍荣度假村某房猥亵侵犯女子 D。
控罪续指,被告 8 月 28 日在梁绍荣度假村某房,暗中观察女子 E,而 E 身处的地方属个人按理能被预期可能会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作为者,以及 E 处身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而被告不理会 E 是否同意被他观察。
HCCC153/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