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司周毅刚被控三度在湾仔警察总部内非礼女下属,经审讯后被裁定 3 项非礼全数罪成,被判监 5 个月 3 星期。高等法院资料显示,周毅刚于本年 8 月 25 日,由律师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罚上诉,案件暂未有聆讯日期。
原审官接纳事主证供
触碰不是意外
被告周毅刚(起诉时 49 岁),被控 2024 年 6 月 19 日及 11 月 1 日,共 3 度在警察总部非礼女下属 X。早前警方回复《法庭线》查询指,被告已被停职。
裁判官何慧娴裁决指,接纳事主证供,指她是诚实可靠证人、触碰不是意外。官并拒纳被告称两人有地下情的辩解,指如成年人有地下情,不可能不曾一起外出、不曾有讯息沟通,只在办公室拖手。官亦质疑被告一边说要维持地下情,却又当众摸事主,直斥其说法奇怪肤浅、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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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高级警司知法犯法
文明社会不容如此对待女性
裁判官何慧娴判刑指,周身为高级警司知法犯法、非礼女同事。被告虽非事主的直属上司,但证据显示是其「上司的上司」,肯定被告在警署内有一定影响力及权威,例如事主的工作表现报告,其上司撰写后要交由被告检阅,故事主面对一定压力,公开事件或反抗被告有一定困难。
官又指,事件在事主工作期间发生,斥被告不在乎事主身处专业环境,亦不尊重私人空间,文明社会不能容忍他如此对待女性。官指三罪分别以判监 6 个月、4 个月及 4 周为量刑起点,考虑众人在求情信对被告的品格有正面评价,可见被告多年来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故会因应他过往对社会贡献等而酌情减刑,另考虑量刑整体性,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最终判监 5 个月 3 周。
HCMA303/2026(ESCC315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