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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 星期三近12小时收录 106 条最近更新 19:40

快讯康乃尔大学兄弟会疑似轮暴案 纽约检方重启调查

5男与女童非法性交案结案陈词 辩方质疑事主搏关注、将法庭当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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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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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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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教师、消防员等 5 男子,被指与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认识的 14 岁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三(30 日)在高院续审,控辩双方开始结案陈词。控方强调事主年仅 14 岁、背景良好、性格顺从,能清楚描述与 5 名被告性交的时间、地点,闭路电视亦拍摄到他们出入酒店,并质疑被告到达酒店若无意性交,理应「君子不立危墙下」离开现场。

辩方结案陈词,事主是「惯性说谎者」,承认多次见网友时向母亲撒谎,证供亦有前后矛盾之处,质疑事主为搏取关注编作证供,把法庭当成「舞台」表演。辩方亦质疑,若事主是「正常女仔」,为何会随便在后楼梯与一名地盘工人首次性交。审讯周五续,辩方将继续结案陈词。

控方:事主正确指出事发时、地、人

控方外聘大律师周凯灵首先结案陈词,强调事主 X 案发时年仅 14 岁半,弹琴和竖琴,是管弦乐团的成员,成绩不俗,她供称因为沉闷、想交朋友,所以开始使用交友程式 Heymandi,发生了本案涉及的事项。陪审团在评估其证供时,需要考虑她的个人背景。

控方续指,5 名被告被控共 13 项控罪,事主记得每一项控罪的日子,而该些日子均有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被告,「酒店啱、时间啱、人物啱」,事主记得被告的职业,亦在认人手续认出被告。

本案被揭发缘于事主遗失电话,需要报警,警员看到事主手上的瘀伤,于是问她发生何事,事主解释与次被告性交时遭对方打,结果揭发其余有关 4 名被告的案情,事主并非主动报案,称与被告发生过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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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毋须对事主作道德批判
事主性格顺从、外型不讨好

控方强调,法庭毋须对事主年仅 14 岁,便约人发生性行为作出道德批判,在开案陈词时,控方已解释过为何法例将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的责任,加诸在男士身上,亦希望陪审团勿忘事主供称在后楼梯与一名地盘工人性交前,是没有性经验,根据事主的供词,她不想与人发生性行为,于是在交友程式帐户表明自己 14 岁,反而更多人联络她,她亦标明「走甜」、「唔约」,即不谈性、不约炮。

对于首次性行为为何发生,事主解释因为「啲人都问到咁,都试一次啦」,其后因为已经试过,「无所谓啦、是旦啦、求其啦」,再与其他被告发生性行为。控方强调事主年仅 14 岁,亦自言是名比较顺从的人。

在审讯之中,事主的外貌、身形不断被攻击,被告称因见到事主的外型,不愿与她发生关系。惟这些对事主外型的攻击,正吻合她为何想上网交友,她成绩不俗,但人际关系上并不讨好,这是事主的「人设」,希望陪审团在评估她的证供是否可信时,考虑这些背景。

控方:君子不立危墙下
被告不欲性交可离开酒店房

控方指案中多名被告与事主在酒店房间独处,被告的说法是两人「你眼望我眼」,在房间玩电子游戏、吃零食,惟「君子不立危墙下」,若被告不想与事主发生关系,大可离开,陪审团之中的 6 名男士可以考虑,若他们相约事主预料会性交,会否改为在酒店玩游戏,还是「唔啱就走啦」。

辩方:事主解释前后不一

代表首被告谭兆竣的大律师姜灏陈词指,本案是 1 对 1 的指控,事发时酒店房间只有被告和事主两人,各自供述他们的版本,事主供称在交友程式表明「走甜」、「唔约」,但这显然与后来发生的事不同,「可以见到佢系讲一套、做一套」。

辩方续指,事主一开始揭发事件时,没有提及首被告要求她戴着狗带在地上拖行,3 个月后认人程序时才首次披露,她解释因为「唔记得」此事,所以没有提到,但事件涉及她被要求戴狗带,在地上拖行 15 分钟,「我谂一世都唔会唔记得」;事主在庭上解释,因为戴狗带并非性行为,所以没有提及,惟此解释与一开始称「唔记得」明显不同,两个解释亦都并不合理。

辩方:事主为搏关注编作证供

辩方质疑,事主在庭上作供时,表现有主见,律师讲错时她会纠正,为何她在案发时对被告的性要求却表现顺从?辩方亦质疑事主想搏取关注,把法庭当成「舞台」表演,「会唔会喺佢嘅童话世界里面,佢自己系主角,呢啲嘢全部都系佢自己谂出嚟?」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譚兆竣
被告谭兆竣(资料图片/《法庭线》记者摄)

辩方:毋须猜想一男一女在酒店做何事

次被告陈家明的代表大律师徐国基则陈词指,法律之所以对被告有无罪推定,是因为在现代社会,要对一个人作出指控「非常容易」,可以单凭一面之词,指控遭非礼、要求口交,「一个无辜嘅人,对于一啲无发生嘅事,(被告)又点样喺事后揾返一啲证据,去证明自己清白呢?」

辩方强调,陪审团毋须猜想事主与被告一男一女在酒店一小时要做甚么,「呢啲猜想都唔系你哋应该去谂」,陪审团只须考虑控方的证据是否扎实。辩方亦质疑,在作供期间,事主不止一次承认她会撒谎去避开一些危险,例如在性交时,向母亲谎称正在塞车,为了见网友,冒签请假信逃学。

辩方:事主描述被告外型不吻合
可能「张冠戴李」

事主遗失电话,变相她供述与被告在社交媒体的对话是「死无对证」,而她就次被告何时勃起、她何时洗澡的证供前后矛盾,她供称与她性交的人身材矮、偏瘦,惟次被告明显并不矮小,闭路电视画面亦见到他案发时的身形,明显与事主所述不同。

辩方续指,事主在短时间内与许多网友会面,「有冇机会将另一个人嘅事,套咗落被告身上呢?」即使事主在认人手续认出次被告,但她供称与被告性交、口交的事情,有可能是「张冠戴李」。

辩方续归纳次被告的证供,称到达酒店房间后,见事主外貌太年轻,最终拒绝事主的性要求,惟事主拒绝离开,因为房间是以被告的名义预订,他担心事主独自在房间有事发生,所以留在房间陪伴事主,解释合情合理,「佢同个女仔反正喺间房都冇嘢发生」,被告亦不曾预想过要就此事在法庭作供解释,「又点会谂到要离开现场呢?」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陳家明
被告陈家明(资料图片/《法庭线》记者摄)
辩方:事主惯性说谎

第三被告吴启正的代表大律师关恒芬在陈词时质疑,若事主是「正常女仔」,为何会随便在后楼梯与一名地盘工人首次性交,「一个正常 14 岁女仔,会唔会咁样将佢第一次交畀地盘工人呢?如果唔系嘅话,𠮶个系咪佢真的第一次呢?」

辩方亦形容事主是「惯性说谎者」,在性交期间,母亲打给事主,她谎称正在塞车,又曾谎称因补课未能及早回家,辩方质疑事主为何要编作这些谎言,她自称相关性行为「冇感觉」,她亦没有从中获利,「点解要呃妈咪做呢啲咁嘅行为呢?」

审讯押后周五(10 月 2 日)续,将由第四、五被告的代表大律师结案陈词。

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被告吳啟正
被告吴启正(资料图片/《法庭线》记者摄)
5 被告包括教师消防员

5 名不认罪的被告为谭兆竣(25 岁,教师)、陈家明(30 岁,地政主任)、吴启正(21 岁,工程实习)、曹杰庭(28 岁,消防员)、黄栢康(25 岁,YouTuber),均为被控年龄,共被控与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人依次由大律师姜灏、徐国基、关恒芬、梁耀炜及陈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师周凯灵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启安、6 男 1 女陪审团共同审理。

HCCC9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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