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茉莉花
新闻网
2026-10-01 · 星期四近12小时收录 98 条最近更新 17:59

快讯美官员据报认为中方在2028年前入侵台湾可能性越来越小

11.18理大| 26岁女涉声援校内示威者 非法集结囚14个月 定罪刑罚上诉遭驳回

转载信息出处与时间记录
内容性质
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文作者
The Witness
原文发布
本站收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围堵理工大学内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学馆一带声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结。其中一名案发时 26 岁女子被判囚 14 个月,她不服定罪和刑罚提上诉,周二(30 日)被上诉庭即日驳回,官将于 6 个月内颁判词。

官指,申请人已服毕 14 个月刑期。她确认继续就定罪和刑罚提上诉,将采纳其书面陈词,没有其他口头补充。律政司一方同样采纳书面陈词,又指原审法官是基于事实裁决,认为原审裁决没有「完全违反逻辑」的情况,应驳回上诉。

申请人刘颂祈(案发时 26 岁),没有律师代表,亲自应讯。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杨家雄、原讼法庭法官陈庆伟处理。

官透露申请人已服毕 14 个月刑期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甫开庭指,申请人刘颂祈已服毕 14 个月刑期,又指本案原本还有一名上诉人,该申请人当时透过律师存档相关陈词,惟刘没及时存档文件,直至聆讯前数天才存档,令律政司没有足够时间预备,最终押后本案至今。

刘在官提问下,确认自己坚持就定罪和刑罚提上诉,亦不曾就此上诉申请法援,早前已阅览律政司一方的陈词,将采纳其书面陈词,今天在庭上没有其他口头补充陈词。

律政司一方同样采纳书面陈词,又指原审法官曾听取刘的供词,基于事实作出裁决,认为原审的裁决没有「完全违反逻辑」的情况,应驳回上诉。

彭伟昌询问刘,就律政司陈词有否回应。刘表示,「我都系冇特别回应。」彭则指,若刘没有陈词,法庭便会采纳其书面陈词,并再度问刘「你真系冇嘢讲?」刘回应,「冇嘢讲,明白。」

三名法官经简单商议后,驳回刘的定罪和刑罚上诉。刘闻判时神情冷静。

订阅/赞助/购物,支持《法庭线》报道香港,记录香港。

原审法官:被告选择逗留非法集结现场
藉自己现身壮大声势

申请人刘颂祈于 2023 年 11 月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同年 12 月被判囚 14 个月。原审法官区域暂委法官严舜仪裁决指,刘供称因需前往红磡站,而进入科学馆广场,惟官认为其供词不可信,拒绝接纳。

官续指,法庭考虑整体证据证供后,认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早在警方推进前,刘已身处非法集结范围,无论她在推进前哪一阶段到场,都必然清楚知道当时当地正发生非法集结。刘选择逗留非法集结现场,加入示威人群,藉自己现身壮大声势,到场支持、鼓励或协助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已是参与非法集结。

官又指,从刘管有口罩、生理盐水所见,她不单只是到场支持,而是预先谋划好到来,加入非法集结人群的行动,裁定刘罪名成立。

CACC236/2023(DCCC855/2020、DCCC475/2021、DCCC609/2021(Consolidated))

更正与撤稿0 条记录

本文暂无更正或撤稿记录。若本文发布更正、澄清或被撤稿,相关说明将按时间顺序列于此处。版权异议或撤稿请求:见 版权与撤稿,或致函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