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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禁止并购富胖达 Grab:失望无法把创新带给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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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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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江明晏台北21日电)针对Grab并购foodpanda一案,公平会今天审议结果出炉,以4大理由禁止结合;Grab表示,「对此结果感到失望」,失望于无法按计划把创新服务、合理收入的机会、优化服务标准带给台湾消费者、外送员和商家。

外界高度关注的Grab并购foodpanda(富胖达公司),公平会今天委员会议审议后进行表决,3位委员认为应予禁止,1位委员认为应附加负担不禁止,另1位委员回避未参与审议,最终以4大理由禁止结合。

Grab发言人表示,知悉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针对Grab拟收购foodpanda台湾业务案所做出的决定。「对此结果感到失望」,因为无法按计划把创新服务、合理收入机会,以及优化的服务标准带给台湾消费者、外送员和商家。

Grab指出,在东南亚的核心业务依然发展强劲,将持续投入资金与资源,推动既定的成长蓝图,并支持Grab于东南亚各市场的在地社区持续发展。

Grab经营外送平台、叫车平台及数字金融服务业者,目前于新加坡等8个东南亚国家提供服务。Grab今年6月16日提出完整申报数据后,公平会正式受理,今天审议结果出炉,公平会以4大理由禁止结合。

公平会指出,UberEats的母公司Uber持有Grab约13.1%的股份,Uber首席执行官过去还曾长期担任Grab董事,双方在其他市场有密切的交互及商业合作;公平会认为Grab与Uber之间的股权链接、董事兼充及商业合作历史,将降低Grab未来与UberEats在台湾市场竞争的诱因与能力,产生限制竞争效果。

公平会点出4大理由,分别是降低UberEats积极竞争的诱因、降低Grab积极竞争的诱因、过往行为纪录及交互方式增加协调风险,以及缺乏抗衡力量破坏协调行为的维持,认为此案具有显著竞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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