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茉莉花
新闻网
2026-10-17 · 星期六近12小时收录 81 条最近更新 22:19

快讯挪威军演租用的中国车录下门禁密码 军方:全面禁用不成比例

One Stanley钢筋与图则不符 屋宇署要求发展商查另外8幢洋房

转载信息出处与时间记录
内容性质
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文发布
本站收录

钢筋藏在混凝土内,建成后难以直接查验。但在扎铁完成、落石屎之前,数量、粗幼及排列位置,本来都可以现场核对,「隐蔽」并不是监察失效的借口。问题已出现,屋宇署要求赤柱豪宅One Stanley的发展商,自行向屋宇署指定的另外8幢洋房和其中一座的公用地方进行调查,这又是怎样的监察、承担和问责?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日前被问到One Stanley钢筋配置与图则不符,为何仍获发入伙纸时,提到「有时发完入伙纸可能有一些隐蔽性的地方,当时如果未有看到」,并强调若有人失责甚至欺骗,会追究到底。

但钢筋并非一开始便藏在石屎内。

◾同图则洋房全部纳入调查

建灏地产10月16日更新售楼书,披露于10月2日即《胡.说楼市》报道曝光同日,收到屋宇署函件,「要求卖方以发展项目发展商的身分,就发展项目内下列住宅物业安排进行详细调查」。这包括涉事的洋房、另外八幢洋房及第9座公用地方,一个月内提交结果。新增调查的洋房为5、8、16、17、19、32、33及36号。

新增纳入调查的八幢洋房中,5、16、17及33号已售,成交价合共约5.95亿港元;连同原先涉事、以约1.158亿元售出的35号屋,九幢受查洋房中有五幢已售,总成交额约7.1亿元。

《绿豆》取得的图则显示,16、17、19、32、33、35及36号洋房采用相同的结构框架图则,楼板、横梁及柱等承重构件布置相同。

屋宇署在事件曝光后,曾表示会「严肃调查」,原来就包括发信,叫曾经透过律师要求传媒不作报道的发展商自行调查。《绿豆》曾向屋宇署查询,会否优先调查和涉事洋房图则相同的屋,以及抽查单位的准则和具体时间表为何,屋宇署10月9日的回复,只重申正严肃调查个案,现阶段不宜进一步评论个案。至于35号屋已确认钢筋与图则不符,屋宇署辖下「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纪律委员会会否介入调查及启动检控程序,屋宇署同样没有评论。

◾钢筋数量本应在落石屎前就要核实

上至屋宇署,下至在地盘监督的人,事件中都各有角色和责任。

屋宇署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的附录A列明:浇注混凝土前,须检查钢筋尺寸、位置、数量、安装细节及造工,包括混凝土保护层和预留搭接钢筋。负责的是注册结构工程师(RSE)及注册承建商两个「班子」。

两边各自委任的「适任技术人员」(Technically Competent Person, TCP),须按检查清单现场监督。TCP是按资格、经验及职责分级的监工身分。

另一份《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DV-15更列明,「注册承建商应在装妥钢筋后及浇注混凝土前,通知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检查所有钢筋,以便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清楚显示认可人士(AP)或RSE要检查的,是「所有钢筋」。

《绿豆》早前报道,One Stanley承建商是中国建筑兴业全资附属公司海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SE为邵贤伟建筑工程师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黎兆麟,AP则为刘荣广伍振民建筑师有限公司(DLN)副董事总经理王明炎。AP负责法定统筹及相关监督,钢筋质量检查则涉及RSE与承建商班子。

《建筑物(管理)规例》第37(1)及37(2)条订明专业人士的定期监督及必要检查责任,第41(1)条要求承建商持续监督。《2009年地盘监督作业守则》亦说明,即使工序交予分判商,注册承建商仍须确保工程及监督妥善进行。海悦的监督责任,不会因分判而消失。

◾屋宇署当年检查过甚么?纪录在哪里?

地盘监督作业守则亦要求,TCP每次进行安全或质量监督,须即时完成报告,记录检查者身分、检查项目及结果,可用笔记及照片作纪录,存于地盘供屋宇署查阅。

若One Stanley的地盘纪录显示钢筋合规,为何实物不符?相关地盘纪录究竟有没有存在过?屋宇署又曾否查阅?

屋宇署的作业备考列明,屋宇署地盘监察组透过有系统巡视,监察工程偏离批准图则、使用欠妥物料及监管不力等情况,并可要求纠正及执法。署方另设审核视察及突击检查。

署方确曾在接获举报后检测涉事洋房。但事后开凿才发现问题,又是否代表施工期间的巡查不到位?

《建筑物(管理)规例》要求承建商备存监督纪录,并在呈交工程最后阶段完工证明书后保存至少12个月。One Stanley于2023年7月获发入伙纸;若证明书亦于当年呈交,最低保存期已过。

承建商及专业人士监督工程责无旁贷,但政府监管又是否失效呢?

在 Telegram 关注茉莉花

更正与撤稿0 条记录

本文暂无更正或撤稿记录。若本文发布更正、澄清或被撤稿,相关说明将按时间顺序列于此处。版权异议或撤稿请求:见 版权与撤稿,或致函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