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全家到日本九州过农历年。几天下来,女儿略感不适,吃完年夜饭后回到旅馆发烧,我和先生急坏了,半夜12点带女儿直奔附近医院挂急诊。
日本医师仔细检查后,我们请医院开立诊断书及收据,因为语言不通,当时也没有翻译软件可快速咨询,匆匆拿齐了申请文档就离开。
第二天一早,为免回国后申请保险理赔受阻,觉得还是询问一下业务员。对方回复「必须到『驻福冈办事处』」申请文档的翻译证明并盖章。」于是我和先生搭车到福冈,好不容易找到办事处却只见大门深锁,因为这一天正是农历春节,只能无功而返,两天后结束旅程搭机返台。
之后我帮女儿申请理赔果真碰壁,说是文档不足,但我确实是把医院给的所有可资证明的文档都附上了,难道还要再飞一次日本吗?愈想愈不甘心,大过年的,同行家人在国外生病已经很无奈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还要我们把孱弱的孩子丢在旅馆,在刺骨寒风中特地跑一趟福冈。深深感到被耍弄、被刁难。
忿忿不平下,我写信到保险公司营业所的审核单位,两天后接到来电,说依照女儿的情况是可以办理保险实报实销的。果真,权利是要自己争取的。
其实保险不是冷冰冰的保单号码而已,只要懂得在规则中找出人情与常理的破口,「案件编号」也可以是有温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