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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C涉欠薪逾16万元 被告确认没律师代表 10.13开审、控方将传3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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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文作者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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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运的网媒 Channel C 被指拖欠员工薪金 16.1 万元,母公司代表陈智行否认 5 项劳工处传控罪,案件周四(10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审前覆核,案件排期 10 月 13 日开审,料以中文审讯 2 天。控方将传 3 名证人,陈智行则确认没律师代表,料另传 2 证人。

对于控方拒绝「不提证供起诉」,陈智行庭上称近日接获一段有关控方证人的录音,要求律政司再考虑,裁判官刘绮云称法庭不会参与双方商讨,着他们自行处理再告知法庭,但会先行排期,「因为已经系第三次返嚟做审前覆核,唔觉得要咁样再等落去」。

控方拒接纳协商 继续审讯

本案早前押后,以待律政司考虑是否接纳被告陈智行的答辩商讨。控方周四表示已取得明确指示,「系继续需要审讯」,另会修订涉案 5 张传票控罪的控罪日期。裁判官刘绮云批准修订。

控方表示,将有 3 名「街外证人」,预计审期需要 3 天。官即打断问「点解要咁耐呀?」控方答,「因为我得知⋯⋯每个街外证人通常都系会需要 1 日,预计佢哋,尤其因为今次被告⋯⋯」官再打断指,「我想问,点解要讲 1 日咁耐?讲欠薪咋㖞。」控方遂改称,「如果咁嘅情况,我相信 2 日可以得嘅。」

被告陳智行
被告陈智行
被告要求再考虑协商

被告陈智行则确认没有律师代表,亲自处理。他称应讯前一天的傍晚 6 时才接获律政司通知,不会接纳「不提证供起诉」,但提出他近日取得一段录音,内有一名控方证人「亲口讲出咗⋯⋯」官随即打断。

官表示,今天并非审讯,法庭不会参与他如何与律政司商讨。陈再称,「录音内容直接指出咗⋯⋯」官再打断,并重申法庭不介入,其后问控方,如被告有进一步资料想律政司一方考虑,律政司如会考虑,有决定后是否会告知法庭?控方确认。官遂指,今天将继续排期,「因为已经系第三次返嚟做审前覆核,唔觉得要咁样再等落去」。

控方否认尚有文件未披露

陈再提出,希望向控方申请尚未披露的文件。控方否认尚有未披露文件。陈则称「公司帐户被冻结咗⋯⋯」官再打断,其后控方表示,所有文件连同未被使用物料,都已全数交予被告。

官遂指,陈如有要求,自行再与控方联络。陈另称将传召 2 名事实证人。案件最后排期 10 月 13 日开审,料审讯 2 天。

已历第三次审前覆核

周四是本案第三次审前覆核。第一次是在今年 5 月,陈智行指公司因被执法部门调查,银行户被冻结而无法支薪,将去信律政司,商讨以不提证供起诉方式处理本案,故获准押后。

第二次是今年 8 月,陈指曾联络不同律师楼,亦试过政府部门及区议员办事处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惟对方「一听见关于我公司背景 Channel C,佢哋都系一听见就推咗我走」,故在应讯前一天才自行去信律政司商讨答辩,而律政司需时考虑,官遂准再押后。

现停运 Channel C
被劳工处票控 5 罪

陈智行共面对 5 项传票控罪,指他在 2025 年于葵涌,作为法团「艺园媒体制作有限公司」的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的人员,该法团故意或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其雇员的工资期最后一天完结后 7 天内,支付 3 名雇员在 2025 年的共 16.1 万元工资,违反《雇佣条例》第 23 及第 63C 条的规定,而该法团所犯的罪行,是在被告的同意或纵容下犯有的,或归因被告本身的疏忽。

翻查资料,Channel C 的网站于 2025 年 4 月停止更新,5 月曾发公告指短期内无法维持日常运作。Channel C 旗下雇员在 2025 年 10 月入禀劳资审裁处,向 Channel C 母公司「易创环球贸易有限公司」及「艺园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追讨薪金。

WKS18564-185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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