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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葵涌广场与警争执案 警员否认主动推被告 播片后同意为保持距离曾触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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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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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裔男子去年 8 月在葵涌广场与警员争执后被起诉。他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但否认袭警罪,周三(16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展开第二天审讯。

报称受袭警员否认曾主动触碰被告,辩方播放 3 条涉案片段后,他则改称同意曾触碰被告,但否认有推对方。辩方指出,当时是警员「笃」及推被告,施袭者实为警员。警员指「同意有掂、有笃,但当时我冇推佢」,解释因不想对方再向前走,以及准备拘捕。

另外,控方原拟传召一名当日在场的意大利裔证人来港作供,但控辩商讨后决定毋须传召。该男子庭外称,早前受伤须缝 19 针,但仍自费来港作供,因自觉有责任亦因热爱香港。裁判官周四将决定表证是否成立。

被告 王志輝 Khan, Adeel
被告王志辉(《法庭线》记者摄)
辩方质问警员曾否触碰被告

报称受袭警员黄伟林继续作供,接受辩方大状 William Allan 盘问。由于本案为英文审讯,而黄以中文作供,法庭安排中英传译员翻译证供,另再安排乌都语传译予被告。

辩方先问,黄伟林在案发期间曾否触碰被告。黄答有。辩方再问有几多次,黄稍顿后以英文答「sorry I forget(抱歉我忘了)」。辩方质疑黄是以中文或英文作供,黄答「中文、我唔记得」。辩方紧接向黄指出,他曾多次触碰被告。黄否认。

辩方质疑,黄刚才指不记得碰过被告多少次,现却说不同意?黄答「我系同佢制造呢个距离」。辩方追问黄保持距离,即距离多远。黄答「唔明白你所讲嘅距离系几远系咩意思⋯⋯我系不停咁同佢制造一个适合嘅距离,因为我同佢⋯⋯好似太近喇。」辩方质疑黄没回答问题,黄遂向传译称「佢嘅问题系咩呀?佢有好多条问题。」

報稱受襲警員黃偉林
报称受袭警员黄伟林(《法庭线》记者摄 / 资料相片)
官及控方先后介入传译

辩方遂澄清问题,第一,黄伟林起初称不记得触碰过被告多少次;第二,辩方指出其实被告触碰被告很多次,惟黄表示不同意。裁判官熊雪如介入,以中文协助澄清,问黄是否主动触碰被告,黄答「喔,系」。官遂问「yes what(『系』甚么)?」黄答「我系掂到佢。」

辩方再问,是否黄主动触碰被告(you took the initiative)?黄答不同意。辩方质疑,但刚才官以中文问时,黄同意曾主动触碰被告。控方提出,initiative 的中文,应是「特登」。官再澄清,指辩方是问,黄对被告的触碰,是否由黄主动。黄答「所以我系答,我系唔同意我主动掂佢。」

辩方表示,官早前为免「传译失真」(lost in translation),而特意向黄澄清提问,而当时黄同意自己主动触碰,但现在辩方再问又不同意。官则说一切都会记录在案。

辩方遂向黄指出案情,指是黄主动触碰被告。黄再次否认。辩方追问,那黄为何刚才向官称,他主动碰被告。黄答「我所讲嘅意思系,我唔系主动去掂个被告,我同意嘅系我有掂到佢。」辩方再三追问,证人是否确认没主动碰被告,黄同意。

辯方大狀 William Allan
辩方大状 William Allan(《法庭线》记者摄)
辩方播三片称见警多次碰被告

辩方遂播放一条涉案片段,指片段见黄伟林的左手轻轻推了被告一下。黄否认称「我唔同意我系推佢」。辩方再问,被告在片中说了甚么。黄答「你郁乜撚嘢手」,并在数次追问下维持同样答案。官则指,她听到的字眼应是「拎开你只手呀而家」。黄不同意。

辩方其后多番追问,黄有否捉住被告衣领?黄否认。辩方遂播放第二条片段,指见到黄推被告。黄同意,但否认属袭击。辩方再问,片中被告说了甚么,黄答「点撚样呀,你郁乜撚嘢手」。辩方提出,被告是说「唔好郁手」,被告不同意。

黄早前在主问下,指称是被告一边用手指指向他,一边以「毅进仔」等字眼指骂他。辩方表示,第二条片段可见,以手指向、甚或指压及「笃」对方者,实为黄伟林。黄表示,「同意有掂、有笃,但当时我冇推佢」。辩方提出,被告纵使激动、说粗口,但他从没碰黄。黄否认。

辩方再播放第三段片段,指片中被告问「佢做错咩嘢」,反映他正捍卫其清白。 黄否认称「佢清楚自己犯紧事㗎」。辩方最后指出,被告没袭击黄,反而是黄涉以武力,推、「笃」及「掂」被告。黄否认。

覆问下,黄就第一条片段表示,他当时左手向被告郁动,因被告不停对他说粗口,其后被告走前一步,他有感距离近而有郁动,但否认有推被告向后,「系掂,唔畀佢再向前行。个力系好细力,只系希望佢唔好向前行」。

就另一片段,黄称在被告骂他「毅进仔」之后,他对被告称「冷静少少」,其后之所以用手碰被告手臂或手肘,「因为佢只手不停咁指住我,目的系同佢制造距离,同埋叫佢冷静」。至于片中最后见到他走近「掂」被告手肘,黄称「因为我想对佢进行拘捕⋯⋯我系想用嘅力度系,制服住佢唔畀佢走,唔畀佢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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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片段截图
官周四决定是否表证成立

黄伟林同日完成作供。控方原拟传当天在现场的市民证人 Boldrini Autonello ,周二开审当天提到他特意来港作供。惟辩方周三在该证人入庭准备宣誓时,站起争议指开审前曾尝试联络控方指毋需该名证人,且控方一直没表明要其证供,质疑属突袭。

官则指,这名证人一直在控方证人列表上,如辩方指控,控方不能在审讯中途增召本在证人列表上的证人,便要以案例佐证。休庭后,控方称双方商讨后,认为可以书面方式处理该证人的证供,但会为他申请证人费。

控方完成案情后,辩方提出简单中段陈词,强调本案只有报称受袭警员口供作为证供,呈堂片段见不到相应画面,且同场两名警员也没作供,认为证据不足。官指需时考虑,押后周四决定是否表证成立。

法律101|何谓「表证成立」?

市民證人 Boldrini Autonello
市民证人 Boldrini Autonello(《法庭线》记者摄)
意裔证人专程赴港:责任所在

市民证人 Boldrini Autonello 在庭外表示,他是定居美国的意大利人,今次是自费支付机票和住宿来港作供。他称本应在开审当天到港,但两周前意外跌倒伤及小腿,因此缝了 19 针,延至周三才到港。而他获得一天证人费。

被问为何受伤仍来港作供,他称因自己热爱香港,也认为自己有责任作供,稍后会顺道到内地旅行。

控罪指大声叫嚣、袭警

巴基斯坦裔男子王志辉(Khan, Adeel;起诉时 22 岁,报称售卖员) 被控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两罪。他由大律师 William Allan 代表,另有乌都语传译;控方则由外聘大律师 David Boyton 代表。案件由裁判官熊雪如审理。

控罪指被告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葵涌广场 2 楼 C101 号夏季书店外,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即于上述地方大声叫嚣,而上述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及同日同地,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 25443 黄伟林。

WKCC38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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