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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豪|生死教育之八:预设医疗指示之后 更要搭起沟通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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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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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豪教授专栏

香港在晚期照顾制度终于踏前了一步,《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生效后,预设医疗指示与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终于有了较明确的法律基础。这项立法的意义,在于确认有精神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就自己日后在特定临床情况下是否接受某些维持生命治疗,预先作出决定。从尊重病人意愿和保障医疗自决权的角度看,这是一项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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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生效只是第一步

不过,法例生效并不代表相关问题自然得到解决。晚期照顾从来不只是法律问题,也不只是医疗程序问题。对很多家庭来说,真正困难的地方在于如何面对疾病恶化、如何理解治疗的限制,以及如何在情感上接受亲人已走到生命后段。预设医疗指示可以提供法律依据,但无法取代家人之间的理解和沟通。若病人在订立指示前从未与家人谈过自己的想法,即使文件合法有效,到了真正要执行时,家属仍然可能出现抗拒、怀疑,甚至冲突。

因此,法例的落实不能只停留在文件和程序层面。助人专业在这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是协助病人及家属及早展开对话,让家人明白预设医疗指示的意义,也让病人的意愿有较大机会在关键时刻得到尊重。

晚期决定往往是家庭问题

从法律与医疗伦理角度看,预设医疗指示强调的是病人自主,即病人在清醒及有能力作出决定时,预先表达自己对未来医疗安排的意愿。这种安排在原则上并不复杂,但当它进入家庭生活的现场时,便会牵涉很多制度以外的因素。

在华人社会,死亡很少被视为纯粹个人的事情。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照顾关系、孝道观念,以及对「尽力医治」的理解,都会影响家人如何看待晚期照顾的选择。对不少家属来说,是否继续抢救,未必只是医疗判断,也是一个道德和情感问题。很多人会把继续治疗理解为尽责,把不做心肺复苏或不再使用某些维持生命治疗理解为放弃亲人。

这种想法在情感上并不难理解。当亲人病情恶化,家人面对的通常不是抽象的制度问题,而是很具体的不舍、焦虑和内疚。若他们平日从未与病人谈过生命最后阶段的安排,亦未曾讨论病人真正重视的是什么,到了临床情况急转直下时,家人便很容易在压力下把「继续做所有可做的事」视为唯一安全的选择。这时即使病人曾经签署预设医疗指示,家人也未必能够平静接受。

所以,助人专业首先要明白,很多家属的抗拒未必来自无知,更未必来自自私,而是来自对失去亲人的恐惧,以及对自身责任的沉重感。若忽略这一层,只从法律角度要求家属接受安排,往往只会加深他们的不安。

预设医疗指示不只是签文件

社会对预设医疗指示有一个常见误解,就是把它理解为一份单纯用来拒绝治疗的文件。这种理解过于狭窄,也容易令家属容易产生防卫。事实上,预设医疗指示真正重要的地方,不只是病人签署了什么,而是签署之前有没有经过充分思考,有没有与家人及医护讨论过相关选择。

若病人只是按程序完成文件,但家人从未参与或知悉其背后考虑,这份指示在实际执行时便可能成为另一个冲突来源。相反,若病人在仍有能力表达时,已向家人说明自己对生命最后阶段的看法,例如是否愿意接受插喉、心肺复苏或其他高侵入性治疗,又或者自己更重视的是清醒、舒适,还是单纯延长生命,那么家人在日后面对病情恶化时,至少不需要完全依靠猜测作决定。

从这个角度看,预设医疗指示的作用不应只理解为法律工具,而应视为一个促成家庭对话的契机。它把原本容易被拖延、避开甚至压抑的问题,提早带到病人和家人面前。这类对话当然不容易,但如果完全没有发生,将来的困难往往更大。很多家庭之所以在急症室或病房内出现激烈分歧,并不是因为谁不爱病人,而是因为从来没有机会一起谈清楚。

助人专业在这里的角色,不是只向当事人介绍文件怎样填写,而是要帮助他们理解:真正重要的,不只是有没有签署,而是家人是否知道病人的想法,是否理解病人作出这个决定的原因。

助人专业的工作是协助理解

在新的法例框架下,前线社工、护士、医生、辅导员及院舍同工,往往都会成为病人和家属接触这项议题的第一线。这意味着助人专业不应只扮演资讯传递者的角色,更要承担沟通促进者的工作。

不过,这种促进并不等于代病人或家属作决定。有些专业工作者在面对家庭分歧时,容易急于推动某一种选择,例如强调病人自主,或强调避免无效治疗。这些原则固然重要,但若表达方式过于直接,反而可能令家属感到自己被批评,甚至觉得专业人员低估了他们对亲人的感情。

较合适的做法,是先处理理解,再处理立场。助人者要帮助家属明白,预设医疗指示所针对的,不是一般治疗,而是在末期、不可逆转或法例订明情况下,是否接受某些只能延长濒死过程、但未必能改善整体状况的维持生命治疗。同时也要说清楚,不接受某些维持生命治疗,并不等于停止照顾。病人仍然需要纾缓治疗、痛症管理、基本护理、情绪支持和陪伴。对很多家属来说,这种区分十分重要。因为他们最担心的,往往不是程序问题,而是亲人是否会受苦,是否会被放弃。

除了资讯上的解说,助人专业也需要处理家属的情绪。有人反对,不一定是反对病人意愿,而可能是因为未准备好面对死亡;有人坚持抢救到底,也未必只是固执,而可能是出于内疚或害怕日后后悔。专业人员若能看见这些情绪来源,并给予适当回应,较有机会把原本对立的场面转化为较理性的对话。

家庭会议和跨专业协作尤其重要

要让家人真正理解预设医疗指示的意义,单靠一次简单讲解通常并不足够。很多家庭需要时间消化,也需要在不同专业人员协助下逐步建立共识。因此,家庭会议和跨专业协作十分重要。

家庭会议的作用,不只是向家属宣布病情或文件内容,而是让病人、家人及专业团队有机会在较有秩序的情况下讨论彼此关注。病人可以说明自己的想法,家属可以提出忧虑,医护可以解释病情及治疗效果,社工则可协助处理家庭分歧与情绪反应。若这些工作能够及早进行,而不是等到病情急转直下时才开始,家人通常较容易理解和接受。

跨专业合作的重要性亦在于,不同专业看到的问题并不一样。医生较清楚病情发展与治疗限制,护士较了解病人的日常状况和照护需要,社工较能掌握家庭关系、照顾压力和情绪困难。若各自分开工作,病人和家属收到的信息可能片面;若能共同合作,便较容易把医疗、照顾和家庭因素放在同一个讨论框架之下。

在实务上,助人专业亦可多采用较生活化的方式开展对话。例如,与其一开始便问病人是否愿意签署预设医疗指示,不如先谈他对晚年生活、身体功能下降、依赖仪器维生等情况的想法。又或者先与家人讨论,他们最担心的是什么,过往照顾过程中曾否与病人谈及相关意愿。这样的对话较容易进入,也较符合华人家庭逐步处理敏感议题的习惯。

专业培训与社区教育不能缺少

若要使法例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有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社区教育。原因很简单,因为即使法例本身已经建立,若前线人员不熟悉,市民不了解,最终仍然可能停留在制度存在但难以应用的状态。

对前线助人工作者来说,培训不应只包括法例内容和技术程序,也应包括如何与病人谈晚期照顾、如何回应家属的情绪反应、如何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歧,以及如何在尊重病人意愿的同时照顾家属承受。这些能力表面上不像法律条文那样具体,但在实际落实上往往更关键。因为很多时候,真正阻碍预设医疗指示执行的,不是文件本身,而是人与人之间未能谈清楚。

在教育层面,大专院校和专业训练课程亦有需要重新检视现有内容。社工、护士及其他助人工作者在日常服务中,经常会接触疾病、失落、衰老和照顾压力,但相关训练未必足够重视生死教育和晚期照顾沟通。若专业人员自身也对这类议题感到回避或不熟悉,他们自然很难带领服务使用者开展有质素的对话。

除了专业培训,社区层面的生死教育同样重要。香港不少家庭之所以在晚期医疗决定上陷入被动,往往不是因为他们反对预先规划,而是因为平日根本没有空间和机会讨论。若社会一直把死亡视为禁忌,那么大部分人只会在危机出现时才第一次面对相关问题。到那时候,情绪和压力往往已经太大,很难作出充分沟通。

因此,政府、社福机构、病人组织、长者服务单位和学校都应更有系统地推动生死教育。重点不是灌输某种立场,而是让市民知道,谈论晚期照顾并不等于不吉利,也不等于放弃,而是一种负责任的家庭准备。当社区对这类议题的接受程度提高,助人专业在前线推动相关对话时,阻力自然会较少。

让法例真正支援病人和家庭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为香港晚期照顾制度提供了重要基础,亦进一步肯定病人在生命最后阶段的自决权。不过,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最终仍然视乎病人、家人和专业人员能否及早展开对话。

预设医疗指示若只被理解为一份法律文件,它的作用始终有限。相反,若它能成为病人与家人坦诚讨论生命最后安排的契机,让家人明白病人的选择并非放弃,而是对自身尊严和照顾方式的考虑,那么它才真正有可能减少冲突,减轻遗憾。

在这个过程中,助人专业的角色十分关键。他们不只是提供资讯,也不是替家庭作决定,而是协助各方理解彼此的顾虑,让病人的意愿有机会在关系之中被听见和被接纳。对香港而言,法例只是起点。若要让晚期照顾走得更远,下一步仍然是推动家庭沟通、加强专业培训,以及把生死教育带入社区。只有当这些工作同步推进,预设医疗指示才不会停留于制度层面,而能真正成为支援病人和家庭的重要安排。

作者冯志豪是香港能仁专上学院协理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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