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绿卡,不代表没有海外帐户申报义务。税务专家洪巍提醒,留学生在美居住多年,即使仍持F-1学生身分,也可能已符合美国税务居民资格;若海外金融帐户合计金额在一年中任何时候超过1万美元(应涉及海外,以下均以美元计),就须留意海外银行及金融帐户申报(FBAR)规定,以免日后补报耗时又增加成本。
洪巍今年已处理不少海外资产补报案件,而补报往往比按时申报需要更多时间与成本。洪巍指出,判断是否为税务居民,不能只看何时取得绿卡,也须回溯过去以F-1身分在美居住的纪录。依国税局规定,F-1学生一般可在最初五个历年,将在美居留天数排除于「实质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之外;超过五个历年后,通常须将居留天数纳入计算,再据以判断是否成为税务居民。不过,符合特定条件者仍可能适用例外,并非满五年后一律自动转为税务居民。
他举例,留学生若曾于2011年至2014年以F-1身分在美居住,已累计四个历年;2017年再以相同身分返美,该年就可能成为第五个历年。由于相关年限采累计计算,不会因离境后再入境而重新起算,因此曾分阶段来美求学者,更应确认已累计多少年。
海外帐户的申报门槛,也不是以单一帐户判断。依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规定,符合申报身分者若对海外金融帐户拥有财务利益或签署权,且所有相关帐户合计金额在历年中任何时候超过1万元,原则上就须申报FBAR。
洪巍表示,例如一人在海外持有五个银行帐户,即使每个帐户余额都不到1万元,只要合计金额曾超过门槛,仍可能须申报。
至于台湾房产,他指出,个人直接持有的房地产不属海外金融帐户,房屋价值不计入上述1万元门槛;但存放在台湾银行帐户中的款项,仍须纳入海外帐户总额查看。在数据准备方面,洪巍建议民众平时就整理海外帐户纪录,包括帐号、各帐户年度最高余额等,并依规定换算为美元。若海外资产只有银行存款,未涉基金、股票等投资,数据整理通常较为单纯。
他表示,实务上不少民众多年未申报海外金融帐户,直到转换身分、整理税务数据时,才发现可能存在漏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