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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嬷人行道跌倒 快递员好心帮叫救护车…竟遭家属提告索赔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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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非本站原创报道)
原始出处
联合新闻网
原文作者
撰文/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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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再发生「救人反被控」事件!广东江门1名京东快递员去年送件途中,发现1名婆婆在人行道跌倒,随即停车查看,不但召唤救护车,更陪同婆婆送院及协助照料。未料数月后,婆婆家属将快递员告上法院,索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共逾92万人民币(约新台币435万元);二审期间家属更提出是快递车产生的「气流、噪音及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导致婆婆跌倒。

案件扰攘逾1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查看现有证据后,认为不足以证明快递员的驾驶行为与婆婆跌倒存在因果关系,驳回上诉、维持毋须赔偿原判,并指出:「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

送件途中见婆婆跌倒 停车召救护车再陪同送院

综合陆媒报导,事发于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京东快递员李金阳(化名,简称「李师傅」)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乡镇送件,其间留意到后方十多米外的人行道上,1名婆婆突然跌倒。

李师傅随即停车上前查看,婆婆当时表示毋须送院,但李师傅发现其鼻部已有凝固血迹,担心伤势较表面所见严重,因此致电120(中国大陆的医疗急救电话)召唤救护车,并留在现场看护。救护人员及婆婆家属到场后,李师傅协助将婆婆送上救护车,其后亦陪同前往医院。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期间,他继续留在院内协助照料,其后数日亦有查找婆婆的康复情况。

原以为事件就此告一段落,惟数月后,婆婆家属入禀法院,指婆婆在事发后数月不幸离世,要求李师傅与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共逾92万人民币。

路段无监视器拍下事发经过 车身亦无明显刮碰痕迹

案件其中一个争议,在于婆婆跌倒的位置属监控盲区,没有监视器完整拍下事发经过。交警部门其后调查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调查显示该辆三轮车没有明显刮碰痕迹,现有数据亦无法证实车辆曾与婆婆发生接触或碰撞。

另一方面,据公开报导及案件数据,婆婆在医院接受家属询问时,曾否认自己被三轮车撞倒;交警部门留存的询问笔录亦显示,早期说法未有确认婆婆与快递车曾经发生碰撞。案件一审时,法院最终否决家属的索偿要求。

二审改提「非接触侵权」 称气流、噪音及惊吓或致婆婆跌倒

婆婆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其后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争议焦点亦由「车辆有没有撞及婆婆」,延伸至即使双方没有实际接触,李师傅的驾驶行为是否仍可能导致婆婆跌倒。家属主张,李师傅驾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并提出车辆行驶期间产生的气流、噪音及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导致婆婆失去平衡跌倒,因此认为李师傅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不过,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车辆痕迹及相关询问笔录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婆婆受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属提出的「非接触侵权」及相关主张均未获支持。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不能因为出手救人 反推救助者就是肇事者

案件另一个引起关注的地方,是法院对李师傅救助行为的处理。

二审判决指出,李师傅发现婆婆倒地后,主动召唤救护车并协助送院,属善意救助行为。判决并指出:「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

法院认为,法律应鼓励及保护善意救助,不能单凭李师傅曾经停车、协助婆婆及陪同送院,便反过来推断他是造成事故的人,否则可能影响公众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伸出援手的意愿。

换言之,今次案件的关键并非单纯在于「有没有碰撞」,而是提出索偿的一方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快递员的行为与婆婆受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京东法务介入协助 李师傅:以后遇到同类情况仍会帮

案件处理期间,李师傅所属的京东快递站点、区域管理团队,以及公司防损和法务团队均有介入,为他提供法律协助。京东快递江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认为员工出手帮助他人,不应由他独自面对诉讼,因此法务人员很快便介入处理。

经历逾一年诉讼后,李师傅形容收到终审判决时,「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他亦表示,事件没有令自己改变帮人的想法,日后在路上再遇到类似情况,仍然会出手协助。不过经历今次事件后,他认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亦要懂得保护自己,例如在情况许可下保留现场数据及相关证据。

家属索偿被驳回 不等于法院认定「讹诈」

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将焦点放在另一个问题:救助者经历逾一年诉讼后获法院裁定毋须赔偿,但提出逾92万人民币索偿的一方,又是否需要承担额外法律责任?需留意的是,民事索偿最终败诉,与法律上被认定为「讹诈」或「虚假诉讼」属两回事。一般民事案件中,提出索偿的一方需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未能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有关诉讼请求不获支持。

至于虚假诉讼,通常涉及捏造案件基本事实、伪造证据,或以虚假陈述等方式提起诉讼,法律门槛并非单纯「告输了」便能成立。

就目前公开的判决及主流媒体报导,法院认定的是家属未能证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婆婆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暂未见公开数据显示法院进一步裁定家属涉及虚假诉讼或其他刑事责任。

「扶不扶」之外 如何令救人者毋须为善意自证清白?

中国《民法典》第184条订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关条文一般被称为保障善意救助者的「好人条款」。不过,今次案件亦反映另一个现实问题。即使救助者最终毋须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仍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及精力应诉,亦要承受一定心理压力。

对李师傅而言,今次最终能够厘清责任,除了法院审视双方主张外,交警调查、车辆痕迹、婆婆早期说法及询问笔录等数据亦成为重要证据。

案件终审后,他仍然表示「下次会继续帮」,但同时多了一句「要学会保护自己」。对不少关注事件的网友而言,这或许亦是整宗案件留下最值得思考的一点:如何在鼓励人们伸出援手的同时,亦让善意救助者毋须因为自己曾经帮人,而反过来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肇事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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