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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 星期日近12小时收录 65 条最近更新 17:59

快讯印尼伊斯兰寄宿学校前校长涉性侵学生被警方拘押 最高可判15年

林卓廷案律政司上诉被驳 上诉庭:证据不足仍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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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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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后,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社工钟凯研及网媒记者曾焌熙被指要求他人删去示威者照片,3 人原审获裁妨碍司法公正、不诚实取用电脑等无罪,律政司提上诉,周五(9 日)被驳回,并回复《法庭线》指会研究判决,决定是否需跟进。

上诉庭批评原审区院法官游德康指林卓廷只是想「化解纷争」等,就裁定林没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的造意,明显有错;但指据案中证据,事主手机内是否有拍摄到示威者的片段成疑,而律政司在证据不足之下「仍然展开、继续及没有撤回相关的检控」。

上诉庭维持 3 人无罪裁决,但判律政司就钟其中一罪的的讼费命令上诉得直。林闻判后神情平静,微笑举手过头,除了本案,他尚有两案仍待上诉结果,以目前刑期计算料最快 2029 年出狱。

劉慧卿
刘慧卿周五(9 日)到高院旁听。(《法庭线》记者摄)
莊榮輝
庄荣辉(《法庭线》记者摄)
林卓廷母親
林卓廷母亲(《法庭线》记者摄)
林卓廷神情轻松
闻判后举姆指

林卓廷周五穿黑色西装、内搭白色裇衫,头发略为花白。他精神不俗,大部分时间挠着手,频频露齿而笑,又以庭内众人都听到的声线与律师等对话,例如「佢仲未出嚟呀?」期间不时手抓着被告栏的栏杆,又扬手唤律师、手指向律师发笑,神情轻松。

开庭时,仅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出庭,他指庭上只会公布结果,详细判决留待判词交代。林在彭伟昌刚出庭时,望向法官方向清了清一喉咙,他闻判后神情平静,微笑举手过头,又多次对旁听举起姆指手势,说「小朋友快高长大」。

林卓廷的妈妈,他的前民主党党友刘慧卿、庄荣辉均到庭旁听。有旁听人士闻判后称「赢咗,赢咗!」

上诉庭维持无罪裁决
撤钟一罪讼费命令

上诉庭一并审理两案,首案(CACC12/2023)是律政司针对林卓廷、曾焌熙、钟凯研的无罪裁决,提出案件呈述上诉;次案(CACC29/2023)则是律政司针对林、钟的原审讼费命令上诉。

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杨家雄,以及原讼庭法官张慧玲审理,今年 6 月聆讯。3 官周五驳回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诉,维持无罪裁决,但准撤销与钟其中一罪有关的讼费命令。

事发于 2019 年屯门警署外
事主被包围、有人迫交出手机

判词先交代本案背景,指原案除上述 3 名被告外,还有 1 名被告许智峰,但许「候审期间弃保潜逃,没有应讯」。

控罪事件均发生于 2019 年 7 月 6 日屯门警署外,当天有一个「自诩为『光复屯门公园』的游行」,事主 X 有份参与游行,在杯渡路制止疑包围和踢他人的情况后,被女子 A 驱逐。两人其后重遇,A 追问为何 X 仍在,引来 10 多名游行人士包围,当中有人称见过 X 参与 7 月 1 日游行,并质疑 X 有否拍摄示威者的「大头照」,威迫 X 交出手机让包围者检查,人群情况变得激动。

时任议员林卓廷、许智峰到场了解,两人向 X 提出将手机交给他们看以协助调停,X 则心里不同意故没回应。林、许其后离开,X 担心自身安全,称感到人群快将袭击他。

事后林卓廷 4 人合共被控 4 罪(每人控罪不同,见下表)。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指,被告涉煽惑、诱使或指示 X 删除可能拍到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脸部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指,被告涉意图令参与 7 月 1 日的示威者得益于消除证据而读取 X 的红米手机;刑事损坏罪指,被告涉摧毁或损坏 X 红米电话内的片段;非法集结则指,被告涉与其他人藉说话迫使 X 交出手机和删除资料。

经审讯后,原审时任区院法官游德康裁定曾焌熙的非法集结罪成,而曾和钟凯研及林卓廷面对的其余控罪,全部不成立。

法律101| 甚么是「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上诉庭引通州街案
指已厘清行为、造意

针对无罪裁决,律政司一方质疑原审法官是否错误理解控罪元素,及或没有充分考虑针对林卓廷、曾焌熙、钟凯研的证据。

上诉庭的判词先处理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引述「通州街公园露宿者案」,指上诉庭已在此案重申何谓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的行为(actus reus)和造意(mens rea)。

针对行为,该案引述时任高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另案的裁断,指涉案行为要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倾向,「而且是『清楚或明显』的倾向」,而这些行为「无须确曾损害」或「本来确会损害」有关的法院司法程序。

至于造意,上诉庭指「就是除了『意图』之外,只要被告『知道或预期会有相关的法院司法程序发生』,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有明显或清楚的妨碍司法公正倾向』便可。」

判词又说,执法机关的调查本身不属于法院司法程序,但这并不代表妨碍或干预执法机关的调查不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上诉庭:原审法官原则有错

上诉庭指,把上述法律原则套到本案,原审法官以林卓廷只是想「化解纷争」和「保护被包围者」等理由,裁定林没有控罪的造意「便明显有错」。

判词引述林「在所谓的调停期间」,曾向 X 和包围他的人称「各位我哋而家最紧要系删咗有示威者容貌嘅相片,唔好畀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系咪?我哋最紧要处理呢样嘢系咪?」而这些说话,显示了林预期会有相关的法院司法程序发主,并同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有明显的妨碍司法公正倾向。

判词又说就曾焌熙,原审法官不信他想帮 X 脱困,但继而抛出他想保护示威者私隐,「却很难不令人疑惑这个想法究竟是从何而来」,又说曾当时应知道围堵者想把刑事起诉灭证,但原审官却只字未提,直言似乎忽略环境证据,「堕进了主观臆测的错误,同时又没有考虑应该考虑的证据。」

判词紧接处理「干预警方调查和法院司法程序的关系」,指本案牵涉消灭相片令警方无法认人,当中的连系显而易见,并认为控方案情具体指出了涉 7 月 1 日的警总游行示威,「所以可供被告干预的警方调查,以至其后的法院司法程序,其实已相当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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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七一片段成疑
涉案行为碍公正否无法肯定

上诉庭续指,原审法官确有几方面出错,「不过,本庭并不认为那是事情的终结」。判词指,涉案行为是否具有「倾向」属事实问题,「事实问题,就必然会牵涉到证据」,而所涉证据便是「七一片段」。

判词指,「七一片段」是指人群中有人声称在 7 月 1 日的警总游行示威见过 X,并质疑他有没有拍摄过当天的「大头相」,在原审时,事主坚称自己曾经拍下有关的「相」和「片」(其后多被混称为「片」)。

上诉庭指,事发时现场有人称,相和片是在 Instagram 找到,但 X 不同意并称自己从没下载过 Instragram,又称相和片是他人从其手机相簿找到,而警方救出他时,资料已全部被清走。但警方未能发现或恢复据称的数码内容,故未能断定其手机曾有所说的「七一片段」。

判词续指,据日常经验,若非账户持有人,便没权限增加或减少账户的内容,而 X 矢口否认下载过 Instagram,亦没有相关证供,因此 X 的手机藏有甚么,人群发现和删除甚么,「都仍然是一些不无疑问的问题」,以致被告的行为是否「倾向打歪」七一警总游行示威调查和检控,「因而也无法肯定。」

判词直言,如果曾焌熙的情况还不算绝对明显,则林卓廷的游说行动和相关意图俱在,「所以若非七一片段是否存在这点存疑,D1(林)便毫无疑问应该被判罪成。」

上诉庭:原审有其他基础
裁定钟没不诚实

至于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判词引用「Tsun Shui Lun 案」,指关键是何谓「不诚实地获益」。而就条文而言,一名被告是否不诚实地获益,首先要问的,是他有没有权去取用相关的电脑,又或取用的范围是否已超出他的个人权限。

判词指,原审法官以钟凯研「是想化解 X 被包围的困境而推论她没有不诚实,是明显有错的」,并认同律政司一方说法,他涉错误混淆了作案动机和犯罪造意。不过指原审法官认为,钟确信自己已取得 X 的同意,亦即获授权,这是他裁定钟没有不诚实的另一基础。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有权作出他现有的裁决,「始终当时人群经已起哄,出现暴力,跟逐点逐格地进行事后分析完全是两回事」,而虽然钟没有作供,「但现场的录影却是客观的存在,法庭可以根据当中的画面和对答作有关的推论」。

上诉庭:较难理解控方
何以认为刑毁罪证据足

而就刑事损坏,判词说先前已指出「七一片段」有疑点,直言「较难理解」控方何以认为此罪有足够证据可以支持。而律政司也未能反驳,钟一方的质疑,以及其强调 Instagram 是社交平台而非电脑资料的立场。

判词直指,「以上的问题一旦被摊开,并让人得出无法回避的结论」,最后驳指律政司提出的案件呈述无法成立、予以驳回。

法律101|甚么是「刑事讼费」?

上诉庭:控方没足够证据
仍然展开检控

最后就讼费命令的上诉,判词指原审法官在裁定被告无罪后,即席批准辩方申请,向林卓廷和钟凯研批出讼费,原因是若控方正确覆核所有录影片段,「有可能根本就系唔应该对于佢哋提出检控嘅」。

就律政司一方指被告自招嫌疑,上诉庭认为,林、钟两人当时「可以但没有报警」,直接挑战到两人称「只是希望帮助 X 脱困的说法」,又说「简单讲就是偏袒围堵人群和他们提出的要求」。

对于被告方认为律政司太迟提出这一点,上诉庭认为,控方外聘大状和原审法官有所忽略,「但这并不代表现阶段不可以考虑」。

判词指,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的情况,因钟没报警,构成自招嫌疑,故不应批出讼费,因此撤销此罪原先的讼费命令。

至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虽然被告没报警同样构成自招嫌疑,但「由于控方从开始便没有足够证据可证明七一片段的存在,却仍然展开、继续及没有撤回相关的检控」,故须承担两人讼费。

林卓廷共涉 5 刑事案
2 案仍候上诉结果

除了本案,林卓廷另牵涉 4 宗刑事案,按《法庭线》计算,他最快 2029 年出狱,不过刑期仍可能受两案的上诉结果影响(见下图)。

林卓廷

第一宗是 47 人案,林经审讯被裁罪成、判监 6 年 9 个月,他和另 10 名被告申请终极上诉许可,终院将在 12 月 10 日聆讯。另一宗是 721 非白衣人案,林亦审后罪成,被加监 2 年 10 个月,他亦和另 4 名被告提出上诉,上诉庭将在 2027 年 2 月聆讯。

林另涉披露游乃强受查案,终院以 3 比 2 判林败诉,恢复林的定罪及判刑。余下的特权法案,他审讯后获判无罪,律政司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没提出上诉。

林另涉两宗民事案,1 宗是他控告何君尧诽谤,另 1 宗是何君尧控告林卓廷等 3 人诽谤。两案均会押后,等候 721 案上诉有结果后再讯。

CACC12/2023、CACC29/2023(DCCC9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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