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护士丁书悦(前称杨赞霖)承认迷奸网友被判监逾 7 年,出狱后护士牌照仍有效,并先后出任安老院两个须护士资格的岗位。护士管理局向《法庭线》进一步确认,丁在定罪后两度申请续牌,均没申报刑事纪录,亦曾在牌照有效时申请改名并获批准(时序见内文)。
记者亦向涉事的嘉瑞园护养院(德田)查询,丁应征时有没有申报刑事纪录,院方截稿前没回复。其母公司主席、黄大仙区议员魏仕成指早前已回应事件,拒绝再作回应。记者透过 Instagram 向丁查询,亦未获回复。
社福界议员陈文宜表示,目前有规定要求入职申请表设有申报刑事纪录的栏目,但不等同法定要求,「单纯隐瞒未必构成刑事罪行」;她认同要尊重更生权利,但指院舍对弱势有更高谨慎责任,「社会绝对有合理理由要求更严格嘅监管」。
认迷奸判监
护管局近 7 年后钉牌
《法庭线》上周报道,注册护士丁书悦(案发时姓名为杨赞霖)2019 年 9 月承认以「乖乖水」迷奸女网友而被判监 7 年 4 个月。他出狱后,于 2025 年在蓝田的嘉瑞园护养院(德田)先后出任两个须具注册护士资格的职位。据悉他于 2026 年 8 月离职。
护士管理局早前回复,确认经公众告发才知丁的刑事案件及案底,在得知他出狱后已即时跟进,而经纪律聆讯决定将丁无限期钉牌,2026 年 7 月刊宪生效。
在现行机制下,护士每 3 年需续牌一次。护管局指,现行条例没要求护士主动申报案底,不过在续期通知注明,要向管理局申报被裁定犯可判处监禁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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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管理局:
两度申续牌 没报案底
记者早前进一步向护管局查询,丁书悦在被定罪后曾否申请续牌,而申请时有没有申报定罪纪录。
局方本周一回复详细交代,指「管理局是于 2019 年年底,即有关护士被判刑后,才接获公众人士的告发」,又确认根据纪录,丁曾就 2019 年底及 2022 年底届满的执业证明书申请续期,惟「并没有向管理局申报其刑事纪录」。而丁在刑满出狱后,并未就 2025 年底届满的执业证明书申请续期。
局方另确认,丁书悦曾就仍有效的牌照申请更改姓名,而申请获批后,局方更新注册护士名册,以显示其新姓名及备注其先前注册的姓名,「因此,有关个案并不涉及以新姓名申请(新的)注册或续领执业证明书。」

去年告知上司有案底
年底没再续牌
翻查资料及整理时序,丁于 2019 年 9 月认罪后服刑,故上述 2019 及 2022 年两次续牌申请,应是他在监狱服刑期间提出,但护管局指他两次都没有申报定罪纪录。至 2025 年,丁出狱后获嘉瑞园护养院(德田)聘用,但年底未再续牌。
嘉瑞园母公司主席、黄大仙区议员、安老事务委员会委员魏仕成早前向《明报》指,「院舍现无规定须查核员工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故招聘时不知事主曾犯强奸罪」,而事主 2025 年底告知上司曾犯罪及有可能被钉牌,院方经查核得知事主曾干犯的罪行,但因其「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决定将他转为文职。
有嘉瑞园的前员工向《法庭线》表示,丁 2025 年入职时,职位是楼层护士,该职位必须有护士资格,而职务包括处理执药、派药、洗伤口,需「埋身接触病人」。同年约 3 月,丁转职至「护理总监」,同样须具护士资格,除处理医疗职务外也要管理其他员工。
院方未回应
丁应征时有否申报案底
虽然院舍职位没规定必须查核员工的性罪行定罪纪录,但安老服务协会早前回复指,根据《安老院规例》及《安老院实务守则》,入职申请表设有栏目,供应征者申报刑事定罪纪录,包括是否正被检控或已定罪。惟协会指「但申报与否不直接影响聘请决定,是否聘请属个别经营者意愿。」
《法庭线》本周一(5 日)以电邮向嘉瑞园护养院查询,丁书悦应征时有没有向院方申报刑事纪录?院方至截稿前没回复。记者周二致电魏仕成,他表示「我宜家唔方便作答,我其实之前已经答晒几个媒体喇」,拒绝再作回应。
社署则指,署方根据《安老院条例》、《安老院规例》及《安老院(护养院)实务守则》规管安老院的运作和管理。院舍营办人有责任确保提供护理服务的员工具备适当的技能及资格,并备存相关纪录。
署方又指,「会继续监察嘉瑞园护养院(德田)的运作,以确保住客获得妥善照顾。如发现院舍有违规的情况,社署会严肃跟进和采取适当的执管行动。」


陈文宜:若纯隐瞒案底未必违法
明知而虚报或会
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陈文宜接受《法庭线》访问,指目前《安老院实务守则》要求入职申请表设有申报栏目,「但实务守则唔等同法定要求。如果法例冇强制申报,单纯隐瞒未必构成刑事罪行;但如果申请人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就可能涉及欺诈或虚假文书等罪行。」
陈认为,另一关键是现时缺乏主动核查刑事案底的机制,强调保护弱势社群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她又指,院舍作为持牌人,对院友负有法律上的谨慎责任,「院友同佢哋嘅家人将自己或家人交托畀院舍,系基于对院舍专业判断嘅信任。如果机构明知申请人有性罪行定罪纪录,仍然安排佢担任前线护理工作,甚至管理层职位,就会令院友喺不知情嘅情况下承受风险⋯⋯从公众利益同风险管理角度,社会绝对有合理理由要求更严格嘅监管。」
陈:纪律处分机制保障公众利益
并非额外惩罚
陈文宜又指,理解有说法指事主已经服刑、受了惩罚,应予机会改过自身,她指认同要尊重更生人士重投社会的权利,但指出「刑事惩罚同专业规管系两个独立嘅范畴。」
她称按照法治原则,「一个人服刑完毕,系履行咗对社会嘅法律责任,但呢个唔代表佢自动适合从事所有职业。」
她解释,香港法例对特定专业例如医生、律师,设有纪律处分机制,「目的唔系额外惩罚,而系保障公众利益。尤其系涉及儿童、长者、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等弱势社群,法律上有更高嘅谨慎责任。」
她续说,「专业规管唔可以一刀切、终身禁业,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但同时,前线护理工作涉及身体接触同私密照顾,风险防控嘅要求亦必须清晰,「呢个唔系道德审判,而系法律上嘅风险管理同权益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