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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 星期一近12小时收录 84 条最近更新 20:50

快讯匡智会助理舍监涉强奸女院友 控方结案:被告解释牵强 辩方:本案非道德审判

匡智会助理舍监涉强奸女院友 控方结案:被告解释牵强 辩方:本案非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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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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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岁匡智会时任助理舍监,被指 2024 年五度强奸轻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一(3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审讯,由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控方指,事主 X 智商不足 10 岁,被告作为助理舍监,二人关系不对等,又指被告解释牵强、有违逻辑,尤其指因穿短裤流汗致床单有精液,属「天方夜谭」。相反,X 的证供提到多项细节,亦与证物吻合。

辩方则指,陪审员不应因同情 X 而降低控方举证标准,强调本案属刑事审讯,非道德审判,又指 X 即使智障,亦可能因怕被责骂「作啲嘢出嚟」。辩方认为,X 证供矛盾、情节跳跃,有如拼凑出来的故事。

控方:二人心智及处境差天共地

案件由高院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审团共同审理。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欧阳巽熙及陈天乐代表,辩方由大律师许卓伦代表。

周一先由控方结案陈词。控方指,事主在本案代号为 X,但当事主本人、其胞姐及心理学家出庭作供,让法庭对她有更深了解后,X 不再是「冷冰冰嘅字母」。

控方强调,被告事发时 38 岁、大学毕业,有工作经验;被告本人亦同意,守则列明男员工不应与女学员独处,即使女学员主动亲近,男员工亦应不予理会。相反,X 为智障人士,未必明白守则。

控方指,被告声称首 4 罪案发时,只是与 X 在房内「倾偈、请食嘢」,但这些事在公众地方亦可做到;除非被告要进行一些无法在公众地方做的行为,包括强奸 X,而警方亦在被告房中搜出安全套、润滑剂及持久喷雾。

控方提到,可能会有人质疑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 X 当时跟随被告进入职员房,惟 X 是智障人士,智能水平不足 10 岁,没有职员指示,她不能进入男学员区。控方重申,二人关系不对等,心智、处境亦差天共地,指 X 是精神无行为能力人士,不能独立生活,亦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免受他人利用及性剥削。

控方:被告证供牵强、有违逻辑

就被告称 X 喜欢跟着他,控方则指,闭路电视片段显示 ,被告曾于 2024 年 8 月 3 日走到女学员区,X 想走开时,被告两度追上与她谈话,最终 X 跟他到职员房。加上时任女职员供称,X 曾向她表示「阿 sir 好衰」,见到被告时又躲到另一职员背后,可见 X 想避开被告。

针对涉嫌发生于 X 房中的强奸事件,控方批评被告解释牵强、有违逻辑,例如称当时因在男生区闻到烟味,急切到女生区检查。控方质疑,被告如怀疑有火警应先报警,或通知其他职员协助巡查,但闭路电视可见,被告从女生区后门出现,探视环境后再轻手轻脚关门,并于 X 房中逗留超过一小时,亦没有检查其他房间。

控方指,被告当时趁女职员于 11 时半完成巡查,不会再有人经过,所以到 X 房中侵犯对方。 至于被告供称 X 当时状态亢奋、上下跳跃,控方质疑,X 的药物只会令她疲倦。再者,X 的床单上发现被告精液,同时有 X 的 DNA,专家已确认与二人曾性交的情况吻合。

至于被告供称当时身穿短裤、流汗,致 X 床单上有其精液,控方指,其解释与现实情况「风马牛不相及」,指他当时穿过膝裤子,「点流汗先流到有精液」,批评被告说法是「天方夜谭」。

控方:X 证供与证物吻合

控方强调,X 智商不足 10 岁,并非有自主权的成年人,难以理解男女之情、性交及性接触。X 表示,她在事发过程中曾叫「No」、「唔好」,又曾告诉其他职员「阿 Sir 好衰」;而多名控方证人均指,X 在案发期间没精神异常。

控方补充,X 在 2024 年录取录影会面、审讯时出庭作供,同样没任何精神异常,又指 X 在录影会面时,尚未有机会翻看闭路电视,仍有尽力道出 5 次事件,包括 X 曾确切讲出被告从蓝色盒中取出安全套,警方及后在房内搜出相关物品,并非巧合。

控方又指,X 作供时身处陌生的法庭,要面对陌生人提问,其理解及描述能力有限,着陪审员考虑 X 的证供时,亦要考虑整体背景,X 是否有能力回答,有否讲出关键情况。控方指,X 讲述案发经过时,有提到各种细节,包括被告有否戴安全套,有否射「白色液体」,她当时的感受等,其证供并非空泛。

辩方:不应由可怜 X 变成相信她

辩方陈词时则指,希望陪审员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作判断,不应因同情 X 而降低控方的举证标准,亦不应戴「同情的眼镜」看待 X。辩方质疑,即使 X 智障,亦不代表她不懂说谎,而且其智商 53 的数据受主观因素影响,「唔系好科学性」,未必可靠。

辩方再指,即使 X 智商只有 9 岁 8 个月,亦可能因怕被责骂而「作啲嘢出嚟」。辩方指,控方认为被告利用职位欺负弱小,但陪审员不应同情 X,而由可怜她变成相信她。辩方强调,本案属刑事审讯,并非道德审判,亦非判断谁人值得同情、被告是否违反守则;希望陪审员以开放及理性态度作裁决。

辩方:X 证供矛盾、记忆碎片化

辩方又认为,X 的证供在不同场合有矛盾、记忆碎片化、情节跳跃及细节模糊,有如拼凑出来的故事,而非亲身经历。辩方又指,事发时 X 对被告有强烈依附感,二人在房中时间长达 3 小时、对话暧昧,是「彼此怜悯的交流」,但 X 在录影会面中却没有提及。

辩方又提到,被告房中有安全套等用品,与二人有否性交没有必然关系。至于 X 床单上有被告的精液,辩方指证据亦无法证明,被告在 X 不自愿下与她性交。

辩方亦提出案中有疑点,包括 X 在事件中没有受伤,亦没有创伤反应、情绪困扰等。而闭路电视片段可见,X 自愿进入职员房,「冇人拉、冇人推」,离开房时亦没有异样,并数次进入房中。本案亦无法肯定 X 事发时的精神状态、有否发病等。

辩方强调,X 并非完全没有自主能力,「咩都唔识嘅人」,她有思想及自理能力,并非完全没有判断及反抗能力。辩方最后指,本案疑点太多、「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重申强奸事件从未发生,而被告亦已候审两年,希望陪审员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被告被控 5 项强奸罪

男被告宗培基(被起诉时 38 岁,报称助理舍监)被控 5 项强奸罪,指他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21 日 及 28 日、8 月 3 日及 9 日,在大埔某宿舍 5 度强奸 X。

匡智会早前发声明指,已即时解雇该员工,又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以检视现行保护措施,并提出改善建议,以免再发生违规行为。社署表示,已向匡智会发书面警告,并要求提交详细调查报告,以及落实改善措施。

HCCC27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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