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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 星期三近12小时收录 47 条最近更新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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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囚7年、何俊仁囚5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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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早前被裁定或承认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今早判刑,认为本案属「情节严重」,其中不认罪的李卓人及邹幸彤分别被判入狱7年及7年3个月,而认罪的何俊仁,则被判囚5年2个月,而支联会被罚款150万元。

案中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支联会)、李卓人 (69岁)、何俊仁 (74岁) 和邹幸彤 (41岁)。按控方早前透露,扣除三人在另案服刑的日数,截至今天,李卓人、邹幸彤已还押 1,442 和 1,418 天;曾获准保释约 7 个月的何俊仁,则已还押 1,301 天。

案件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 (暂代高院) 进行判刑,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黎婉姫颁下判刑理由。

法官在判刑理由中提到,虽然案发时国安法已落实,但有部分港人仍不接受,被告等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作出煽动的言行,令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面对更大的风险;案发时段长达14个月之久,被告并多次犯案;透过多种活动和不同的媒体作出具煽动性的言行,尤其是网上社交平台,受众可以不限时段无限次反复浏览和转载;「支联会」扎根香港超过30年,各被告在社会均有动员及影响力;在国安法实施后,在有可能违宪违法下仍没有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将「支联会」的抗争立场坚守到底,故裁定本案属「情节严重」。

法官以7年半为量刑起点,其中何俊仁认罪,获减刑22个月,另外他与李卓人因过往服务社会多年,可获3个月扣减;而三名被告同意大量的控方案情,加上案件一再延期,加添各人的压力,可获3个月扣减,故最终刑期分别为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邹幸彤囚7年3个月。

至于「支联会」,法官指其在控罪期间透过各类活动、刊物、网上平台、实体和网上六四纪念馆等,不断鼓吹其「结束一党专政」的行动纲领。由于「支联会」具知名度和动员力,认为「支联会」的合适罚款为150万元。据辩方早前向法庭提交的资料显示,「支联会」现有现金约103万元,并拥有一个约值580万元的物业。

◾辩方曾指属「情节较轻」

李卓人及何俊仁的代表大律师沈士文早前在量刑陈词时曾提出,法庭接纳被告过去30多年一直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行事,本案与涉及暴力或煽动暴力有大分别。而支联会提出「结束一党专政」只是空洞的口号,没有任何具体计划、指引或路线图,与「47人案」亦相距甚远,认为本案应列作「情节较轻」,或是「情节严重」类别中程度最低的案件。

法官曾关注何俊仁的身体状况,辩方则透露何俊仁经癌症治疗后情况稳定,但仍要服药,并指他今年12月将年届75岁,望法庭考虑轻判。

◾邹幸彤视之为「赞美」

至于自行处理官司的邹幸彤,则在陈词中直指法官是因为她追求民主的信念而裁定她罪成,表明自己「根本一日监都唔应该坐」,并指即使法庭最终把案件列作「情节严重」,也会视之为对支联会工作的「赞美」。

邹幸彤在陈词期间,法官问邹是否觉得自己没有错,邹说:「我唔认为。」她续指法律不能控制任何人的思想,「当法律执意要同良知作对,输嘅只会系法律,失去认受性嘅亦只会系法律。」她更指因为本案,将香港人结束一党专政的声音传到全世界,法庭将他们送进监狱,「只会成为更加大嘅喇叭、适得其反。」

三人与支联会同被控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条文将罚则划成「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两级。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者判监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情节较轻者,可处 5 年以下或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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