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举办六四烛光悼念晚会逾三十年後被迫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及其领导人,因纲领中有「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而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简称煽颠)罪名成立,代表前主席李卓人和认罪的前副主席何俊仁的律师指出,涉案的,只是空洞的口号,无计划落实;而上周的定罪裁决更只是基於口号违宪,不涉「推翻『中央政权机关』」,故应归类为「情节较轻」级别,即使法官要将案件列为「严重」,亦应判处五至十年刑期中最轻的。法庭最终押後在两星期内判刑。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前支联会两名领导人被捕後已羁押四年多,扣除二人触犯非法集会或游行等刑期後,单就支联会案,李卓人至今已被关押1428天(即近 3年 11个月),而何俊仁亦已还押1287天(即超过 3 年半)。若以「情节较轻」级别判刑,被告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何俊仁认罪可获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是较有可能获判处即时释放的刑期。但若法庭不同意,并将此案归类为「情节严重」级别,则判刑最高可达十年,然而,即使案件属「情节严重」类别,则仍应属该类别中的最低程度。
从无计划落实涉案口号 与“47人案”不同
两名被告的辩护大律师沈士文在今(28日)早的量刑陈辞中解释,支联会案不涉及武力或以武力相胁,而该会「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只是空洞的主张,缺乏任何具体的计画丶行动或路线指引,因此喊了三十馀年,从未发生过任何威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事件。事实亦反映共产党的领导从未受影响,相信涉案的煽动行为导致他人实施实质罪行的可能性亦极低或不可能;可见根本不存在煽动行为会衍生後果的风险。

法官李运腾曾以泛民主派透过初选以争取立法会过当议席的「35+案」或「47人案」去质疑支联会案的「结束一党专政」是否只是口号,但沈士文大律师指出,两案并不相同,因为「35+案」有明确目标丶共同行为及时间表,而支联会的口号没有计划丶遑论路线图和时间表。
沈大状又指出,法庭上周裁定,控方无法在案中证明被告有「推翻『中央政权机关』」的受禁行为,而罪成的裁决只建基於「结束一党专政」有推翻或破坏中国《宪法》中的「根本制度」,反映此案并非同类案件中严重的类别。他们续称,上述定罪基础属全新概念 ,即煽动违反中国宪法便构成《港区国安法》下的「非法手段」,这首宗案例影响深远论,被告并非明知而为之,严重性较低。
辩方强调,此案的特徵与旧的《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旧煽动罪相若,而该罪行首次定罪可判处 监禁两年,再犯可判处监禁三年,促请法庭量刑时予以参考。
於2021年9月下旬被迫解散的支联会,其最後一任正丶副主席李卓人丶何俊仁及邹幸彤於同月上旬被捕,当局指他们於《国安法》生效後翌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期间,何俊仁曾因健康问题而一度获得保释,之後再度还柙,羁押至今。
案件虽然只是求情,但仍吸引支持者和「排队党」由前日开始轮候入正庭旁听,而部分外国驻港领事馆人员亦有到场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