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动部修正《劳工请假规则》,把劳工婚假从8天延长到14天,10月1日起生效;新增的第9天到第14天共6天工资,由雇主依法发给劳工后,政府全额补助。劳动部9月29日发布新闻稿说,雇主付给这6天工资后,可以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申请补助;今年受理的申请原则上在明年1月底前首次发给,雇主最迟要在付给工资后2年内申请。
劳动部9月17日预告修法时,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琦雅说,结婚登记日前10天起至登记后3个月内(经雇主同意可延长至1年内)、原来的婚假还没有休完的新人,也适用新规定。她回答媒体提问时说,《劳工请假规则》以《劳动基准法》为母法,所有适用劳基法的劳工,包括本国劳工和在台湾工作的外籍劳工,都适用新制。
网络上流传一种说法,称劳动部宣布10月1日起外籍移工婚假从8天变成14天、产假从8周变成12周,并说移工“来这边变被照顾领福利的”。一个事实查核平台发布报告说,适用劳基法的移工享有14天婚假是正确的,但这不是外籍移工专属的福利;移工能不能适用,要看工作适用的法令。根据《签署劳动契约应注意事项》,制造、营造和养护机构等产业类移工适用劳基法,家庭看护工和家庭帮佣不适用,劳动条件要按劳动契约等规定办理。
不过,根据《移工妇幼权益保障指引》,家事类移工仍有分娩前后8周的产假,产假工资按双方的劳动契约办理。产假延长到12周目前还没有上路:行政院5月28日在《性别平等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提出,把分娩产假从8周延长为12周,但这还要完成立法程序;劳动部10月1日更新的婚假新制问答说,修正草案已完成委员会审查,后续配合立法院审议进程办理。按照现行《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5条,分娩前后的法定产假仍是8周。
综合风传媒、FTNN新闻网、台湾劳动部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