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人被指计划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弹,部分被指为「光城者」成员,全被控《国安法》「串谋恐怖活动」罪。案中 23 岁男子原本为控方证人 ,控方指他刻意隐瞒自己参与程度,将他转为被告,法官李运腾就男生承认的交替控罪判监 6 年。
男子早前就刑罚上诉得直获减刑 8 个月。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周五(2 日)颁判词补充指,原审法官在判刑原则上没犯错、亦非过重,但上诉庭基于呈堂文件披露的事项,同意男子可获进一步减刑,律政司一方亦不反对。判词未有提及文件披露了甚么事项。
判词:原审没犯错、判刑非过重
上诉人张昊扬由大律师刘少仪代表;律政司一方由高级检控官陈颖琛代表。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上月开庭处理上诉聆讯,不足 3 分钟直接宣布结果。
上诉庭周五补充书面理由,引述原审法官李运腾在判刑时,形容本案涉及的串谋「邪恶」,上诉人不但持续参与,而且经过深思熟虑、参与程度高,最终采纳 8 年的量刑起点。因应上诉人在交付审讯后认罪,减刑至 6 年,亦考虑过张的证人供词,认为他曾刻意隐瞒自己的参与程度,误导控方,因此没有进一步减刑。
上诉庭认为,原审结论原则上没犯错、判刑并非过重,但基于呈堂文件披露的事项,上诉庭同意男子可获进一步减刑,律政司一方亦不反对,因此减刑至 5 年 4 个月监禁。
原为污点证人 认交替罪判监 6 年
上诉人张昊扬(案发时 20 岁,判刑时 23 岁,大学生)的原审案件于 2023 年 4 月首提堂,他被控「串谋恐怖活动」罪及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他承认交替控罪,被判囚 6 年。
张原为控方证人,及后被转为被告。控方庭上透露,经进一步调查认为张并无告知警方事实全貌,刻意隐瞒自己的参与程度,控方亦被他误导。(详见报道)
案情:提议以警署等为目标 提供资金购爆炸品
张承认的案情指,他在 2021 年 3 月,与陈凯量、郭文希和一些大学学生会成员会面,张提出联络各大学学生会,以争取支持及资源,同年 6 月再谈及要把行动升级,以警署、法院为目标,争取其他政治组织支持,请二人加入及帮忙招揽人手,郭于是介绍何裕泓给张认识。
何向张表示他有意针对法院放炸弹,张提供资金购买爆炸品、工具,并协助何计划在事后逃离香港,并曾向何发送有关制作 TATP 炸药的资料。何按张的指示,在奥海城一个厕所取走装着 4 万元现金的信封,用来购买制作 TATP 的材料,张亦答应会帮忙招揽「哨兵」。
CACC16/2023(HCCC103/2022、HCCC104/2022、HCCC12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