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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 星期五近12小时收录 56 条最近更新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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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业主在海外治病 儿子凭授权书卖楼后为新单位转名被拒

茉莉花综合报道

香港宏福苑的住宅大厦(资料照片)

香港宏福苑大火至今近10个月,政府早前宣布收购所有业权,截至9月22日,已有超过88%的业主签署买卖合约。宏福苑宏泰阁居民王先生对媒体说,他用父母的授权书把单位卖给了政府,但政府不承认这份授权书里关于转名的条款,要求两位老人亲自签署,还通知收购完成后要收回授权书正本。他说,如果政府不肯通融,他和家人不排除撕毁收购协议。房屋局回复媒体查询时说,授权书属于业权文件,要交给政府,当局也不接受用授权书处理楼换楼券和转名确认。

王先生说,单位业主是他的父母,两位老人因病在新西兰,要接受眼科手术,术后短期内不适合坐飞机回香港。两人出国前,通过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律师签了一份授权书,写明由王先生全权处理单位的收购、转名和所有后续事务。父母已经退休,没有收入,王先生原本打算把在特设销售计划下买的新单位转到自己名下,由他申请按揭。

东华三院为他配对的律师日前通知他,政府收购业权后要一并收回授权书正本。王先生说,宏福苑独立调查委员会预计10月底提交报告,到时他要用这份授权书代父母向相关责任方索偿;交出正本后,他可能无法再代父母处理法团退款等法律事务。

他说,房屋局的解说专队提出两个办法:新单位保留父母的名字,或者由两位老人自费在海外找律师签署确认书。他认为这两个办法都不切实际:能住下一家五口的大单位预计要400万,单位留在已退休的父母名下,可能很难取得银行按揭;要行动不便的老人在海外找律师也很辛苦,还要承担律师费。

王先生说,办授权书时没有人告诉他这份授权书不能用来转名,也没有人告诉他卖出单位后要交出授权书正本;如果早知道,他会办两份授权书,甚至请父母推迟手术,留在香港办转名手续。他批评当局的回应是官腔,没有为他解决问题,反而制造更多问题。

房屋局发言人说,政府收购宏福苑业权的程序和一般物业买卖相近;业主如果用授权书授权别人代办买卖,这份授权书就成为业权文件的一部分,成交后归政府所有,所以必须交给政府。原业主如果选择不成为新单位的业主,必须在律师见证下亲自确认,包括放弃新单位的业权,以及指定新单位的业权归谁。发言人说,考虑到楼换楼券的独特性,当局不接受用授权书处理;业主如果希望由家人代办选楼,可以考虑提取等值现金购买新单位。房屋局又说,东华三院已推出法律配对服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开支。

综合香港01、集志社 The Collective HK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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