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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 星期四近12小时收录 108 条最近更新 02:55

快讯阿尔巴尼亚学生抗议转为暴力 首都教育部大楼和两家银行起火

61岁女涉门外张贴「光复香港」字句受审 称无能力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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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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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岁女子涉 2024 年在天水围住所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张贴港英旗、「光时」挥春等,精神科报告指被告患有思觉失调及怀疑妄想症,但判断她适合答辩。被告周三(14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否认煽动罪受审。

庭上播放录影会面片段,被告承认自约 2021 年在门外张贴相关字句,张帖字句是为表达对中共新移民措施不满,「光复香港」是指赶走屋苑的新移民保安,张贴港英旗则要表达香港属于英国。被告亲自陈词指,张贴字句纯粹表达不满,「我冇任何煽动嘅能力、同埋目的」。官裁定表证成立,着被告考虑是否作供,审讯周四续。

被告自辩出庭
精神科报告指患思觉失调

案件早前提讯时,法庭为被告索取精神科报告,两名精神科医生均认为被告明白控罪及法律程序,但判断被告有思觉失调及怀疑妄想症,建议考虑住院令。

案件周三开审,被告没有律师代表,由警员押解出庭应讯。控方向她读出控罪,被告大声回答「法官大人,我没有犯罪呀」,主任裁判官苏文隆闻言表示,被告不认罪,请书记记录在案。

被告称过千度近视
官安排离开被告栏查看证物

官询问被告是否毋须律师协助,被告确认。官着控方将证物排列在被告栏前方的律师栏,供被告查看,被告表示没有戴眼镜,所以看不清楚,指自己有过千度近视,本身戴隐形眼镜,但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还押时,被要求脱下隐形眼镜,然后未有获安排放在生理盐水内保存,故眼镜已报销,其儿子昨天给她一副眼镜,惟度数不适合。

官询问被告儿子是否在场,他在旁听席回应法官,指家中没有备用的眼镜,不知能否安排新眼镜给母亲。官终安排被告在警员陪同下离开被告栏,在律师席查看证物,然后返回被告栏,官另向被告解释审讯程序,并向被告提供纸笔摘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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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警员没展示证件冲入屋
惟确认自愿作供

官续询问被告,在被捕后有否遭警员打或威迫作供,被告指警员曾「吓过我啰」,称警员「冲入嚟我间屋呢,又唔畀啲证件我睇,我一打开门,冲晒入嚟」,惟没有威吓她作供,她确认她其后向警员自愿作供。

国安警:单位外见「光时」、「驱逐共产党」等标语

控方传召国安处侦缉警员 13321 杨英其(音译)作供,他确认在 2024 年 11 月 4 日当值,当晚 9 时 07 分抵达被告位于天水围天颂苑的住所,在单位门外已见大门左边的墙上,贴上不同表述。

杨供称,贴上墙上的表述包括一张印上港英旗的纸、一张写有「驱逐共产党,驱逐大陆垃圾保安,光复香港,光复天颂苑」的纸、一张写有「香港人加油」的纸、一张「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挥春、一对「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挥春、一个「光复香港」吊饰。

被告警诫下称贴纸针对保安、不满共产党

杨续指,他与队员在单位外拍门,被告应门,他们展示搜查令及表明警察身分,被告叫他们入屋,他确认被告的身分,并在 9 时 13 分以「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表示「明白,𠮶啲嘢系我几年前贴嘅,我系针对楼下保安不负责任嘅行为」,杨询问被告为何相关字句是针对保安,被告解释「啲大陆保安,系大陆共产党放落嚟,我贴嘅系表达对大陆共产党嘅不满」。

杨在警员记事册摘录口头招认,予被告签署确认。警方另在单位内,搜出在窗口展示的港英旗及英联邦旗,并检取被告的电话。

播放录影会面片段
被告:不满共产党对新移民政策

带被告返警署后,杨在 11 月 5 日凌晨 0 时 37 分至 2 时 01 分进行录影会面。庭上播放该会面片段,被告获安排在律师席上观看。

录影会面之中,被告称张贴字句是因对共产党不满,「因为我楼下𠮶啲保安袭击我,而𠮶啲保安系内地新移民嚟嘅,而内地新移民系共产党批放佢哋落嚟嘅,唔系我哋香港批佢哋落嚟嘅」,她针对的是共产党的新移民政策表达不满。

被告:贴港英旗表达香港属于英国

警员询问被告为何要贴港英旗,她表示「因为呢度属于香港殖民地吖嘛」,她认为香港属于英国,贴在墙上是要表达「因为我住嘅地方系属于英国㗎啰,系属于英国殖民地」。

在会面中,被告多次强调其住所门外不属公众地方,而是属于业主的私人地方,若保安尽责,不应让陌生人进入大楼并看到相关字句,但她亦确认同楝有其他街坊,她的住所对面亦有邻居。

被告:光复即赶走内地保安员

警员续问「光复香港」是有甚么含意,被告解释「系赶走𠮶啲大陆内地新移民嘅垃圾保安」,因香港以前没有来自内地的保安员,「赶走佢哋恢复原貌,恢复以前𠮶个状态啰」。警员询问这与 2019 年社会运动之中的「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有甚么关系,被告指「同𠮶个冇关系㗎,我系针对屋企楼下,啲内地新移民嘅垃圾保安」,又举例例如台面上有垃圾,她清理了垃圾,「咁咪光复咗个台面」。

警员多次追问被告张贴字句的目的,被告多次回答称「我就系为咗表达不满」。

被告称曾在47人案提堂时
准备标语在法院外展示

警员续就在被告住所搜出的标语、刊物提问,其中一张标语写上「初选无罪 检控荒谬」、「国安法可耻」、「释放所有政治犯」等字句。被告解释,这张字句是她在初选 47 案首提堂时准备,她带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在法院外展示,因为她觉得 47 人被「冤枉」,「初选无罪㗎嘛」。

警方亦搜出社民连、《中大学生报》就明日大屿、医护罢工、12 港人等议题的刊物,被告解释物品是在街站等「攞返嚟睇」;至于另一张写上「昨日新疆 今日香港」的标语,她称看到后担心失去人权自由,因共产党管理香港、新疆都不好,「即系同一间管理公司,管理得唔好」。

被告亲自盘问证人
质疑单位外属私人地方

被告亲自盘问杨英其时指出,她住在私人屋苑,只有邻居和保安员会看到她张贴的字句,「你话我煽动其他人,但系其实冇其他人睇到」。杨指她张贴的地方是「公众地方」,有机会有其他人看到,而她有邻居,其他人向保安员登记后亦可上楼。

官向被告解释,其门外属于私人或公众地方,并非本控罪的元素,与本案无关。被告表示明白。

被告:贴窗口只能「煽动啲雀仔」

被告续指,她住在 31 楼,距离相邻的大厦逾 100 米,根本无人会看到她贴在窗口的港英旗,「我点样煽动呀?煽动啲雀仔呀?」杨指他不能代他人回答能否看到港英旗,但确认他没留意被告住所与相邻大厦的距离。

被告邻居:担心儿子、母亲不适宜接触相关字句

控方续传召被告邻居张志广(音译),他供称在 2023 年 6 月入住被告对面的单位,有看过她门外的字句。控方询问张有否感到担心?张指有,「担心屋企人啰,咁我个仔好细,咁我个阿妈都年纪大,见到佢哋都担心唔接触得呢啲嘢」。

被告盘问时质疑,张出入单位毋须刻意望她门外的墙,「你刻意望先望到,自然望唔会望到」。张指被告的单位在他对面,「其实我一开门就见到」,他否认刻意望被告的单位,仅出入时不经意看到。

保安员:曾安排清理标语
惟翌日重新被贴上

控方传召天颂苑保安员蔡顺华(音译),蔡供称在案发期间曾到被告单位外巡视,见过她门外的字句,他一般会通知管理处处理。就被告门外的字句,他曾找清洁人员清理纸张,但翌日被告单位外又重新张贴字句。

控方传召国安处侦缉警员梁俊荣,讲述在被告单位绘画草图的情况后,控方完成举证。

被告陈词:仅表达不满
无煽动能力

被告作中段陈词,形容《国安法》「系共产党僭建出嚟嘅法律,我哋香港人遵守嘅系《基本法》吖嘛」,指张贴标语「我只系表达不满啫,我冇任何煽动嘅能力、同埋目的㗎」。

被告又解释,张贴字句是因楼下保安员长期无礼貌、不负责任,她作出投诉时反遭保安员性骚扰及「用啲腐蚀性液体袭击我」,惟事后涉事保安员仍在她楼下值勤,「所以我黏挥春表达我嘅不满啫,咁又何罪之有呢?」

官即时裁定表证成立,并向被告解释辩方案情的程序、其作供的权利,随后着被告今天详细考虑是否作供,明天回来再决定。审讯押后周四续。

控罪指前年公开展示旗帜

被告杨秋琪(61 岁,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一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罪指,她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至 11 月 4 日期间,在天水围天颂苑一单位,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或展示该等刊物,即在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张贴旗帜及印有或带有陈述的物品,并公开展示该等旗帜及物品,具意图:

(a)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b)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c)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

(d)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

WKCC42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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