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庭除了就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作出判刑外,亦触及本案证物的「下场」。控方向法庭呈交了一份123页的处理证物清单,当中包括申请没收曾在香港大学摆放、但从未在审讯中使用的「国殇之柱」,支联会逾30年的组织档案、馆藏,以及超过1,800本书籍。法庭将会另择日子处理「国殇之柱」,并批准控方依其方式处理其余证物。
在合共1375项证物及未被使用材料当中,控方向法庭申请将审讯文件等保留法庭存档,录影会面纪录、警员在调查期间拍摄的照片等则交由警方保管,而有523项物品则申请「予以没收」,包括国殇之柱;当中56项明确描述为书籍或书,合共超过1,800本。
◾123页清单 涵盖支联会逾30年档案及六四馆藏
除书籍外,控方申请没收的物品亦涵盖支联会逾30年的组织档案,包括由1989年起出版的《支联通讯》、历届常委会周年报告、会议及工作纪录、财务报告、收支、捐款和银行文件,以及历年活动宣传材料。
清单亦包括大量六四及中国民运历史资料和六四纪念馆展品,例如八九民运剪报、报章专辑、六四难属资料、「国殇之柱」、民主女神像、乐高坦克模型、展板、挂画、历史照片和纪念品。此外,多批硬碟、记忆棒、光碟及其他影音资料亦被申请没收,内容涉及历年六四活动、民运歌曲及六四受难者家属证言等。
仅有两项物品是控方申请交还邹幸彤的,包括从她身上检取的一部 iPhone 及一张流动电话卡。
◾邹幸彤反对没收「国殇之柱」须厘清身分
至于备受关注的「国殇之柱」,控方指被告利用「国殇之柱」作为犯案其中一个工具,申请没收。法官李运腾今表示,各方就「国殇之柱」的物主谁属出现分歧,会再另订日子处理,届时或许只需一名法官审理。
邹幸彤反对没收,认为应归还创作者雕塑家高志活。李则向邹幸彤指,已收到她的反对陈词,但指她不是物主,证物的处理方式理应跟她无关,故要求邹先提交陈词,厘清其身分是否在此事上有发言权。
高志活过往曾去信高院、律政司及港大,声明是「国殇之柱」创作者和拥有者并要求归还。昨日在丹麦举行记者会,强调雕塑是其昂贵私人财产,只是借予支联会在港展出,从未转赠支联会,促请港府归还,又指若政府无理充公私人财产将开极危险的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