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教师、消防员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与透过交友程式 Heymandi 认识的 14 岁女童非法性交,周二(1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审讯。事主早前指,消防员被告强行与她肛交。
辩方指,事主供词出现不同版本,指她最初没向警方提及肛交一事。事主解释,她只向警员提及「普通」性行为,「肛交属于非一般」。辩方追问,事主表示不愿肛交,事后却为男方口交,质疑男方可能会「食过返寻味」再次突袭。事主称「我觉得好痛但冇咩感受」,并同意不反对再发生「正常」性行为,否认杜撰事件。案件周三续。
5 被告涉教师、消防员等
5 名不认罪的被告为谭兆竣(25 岁,教师)、陈家明(30 岁,地政主任)、吴启正(21 岁,工程实习)、曹杰庭(28 岁,消防员)、黄栢康(25 岁,YouTuber),均为被控年龄。
5 人依次由大律师姜灏、徐国基、关恒芬、梁耀炜及陈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师周凯灵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启安、6 男 1 女陪审团共同审理。
事主指看色情片为理解术语
被告吴启正被指为女童 X 补习后,要求她口交「交学费」。大状关恒芬指,吴当日仅为 X 补习,X 期间发现自己月经来了,表现得很开心,向吴称:「我之前同人搞过嘢、做过性行为,担心有 BB」,又表示不好意思,弄脏了吴的厕所。X 一概不同意。
被告曹杰庭被指与 X 在酒店性交、肛交。代表曹的大状梁耀炜指,X 早前供称使用 Heymandi 后,开始看色情片,问她是否想丰富性知识,与他人聊天时有较多话题?X 不同意,指只是想理解 Heymandi 的自我介绍 Hashtag(标签),补充指观看片段数量少于 10 段。
辩方质疑,上网搜寻即可,毋须看色情片?X 指「有时啲 term 唔系咁易去理解」,例如「DDLG」(Daddy Dom/Little Girl),意思是「爸爸同小女孩」,称「唔会理解咩嚟」。法官郭启安闻言「我都唔知道」,问 X 是否「目标为本」,按术语寻找相应色情片「教育自己」?X 同意。

辩方指事主予被告看小便片段
辩方指,X 藏有包括她本人的性影片,指她在房内曾给曹看一段小便片段,X 称没有印象,但同意曾传送性影片予他人。辩方指「好大胆」,问她不会担心片段被转载?X 指有阅后即焚、私密聊天,「即焚即系代表安全」。
辩方指,X 供词出现不同版本,例如曹何时知悉她 14 岁、完事后是否一同离开,指她「讲大话」。X 否认,解释曹先透过 TG Call 问她年纪,其后在酒店䢂开口再问一次,又指自己记错离开酒店情况。
辩方质疑捏造肛交事件
就 X 供称,曹强行与她肛交,她大叫停止。辩方指,肛交令 X 感疼痛,属重大及难忘事情,X 初时巨细无遗交代性行为过程,却没提肛交一事,「如果有发生,一定已经讲畀警方听」。X 指,最初她只提及普通性行为,「肛交属于非一般」。
辩方续指,X 称与曹肛交后,没有离开酒店,反而一起洗澡及为对方口交,问她是否想再令曹勃起?X 指不记得原因。官问,X 当时有否生气?X 称「我觉得好痛但冇咩感受,我知道我需要表达拒绝,佢停就得。」
官问,即她当没事发生过、「一笔勾销」?X 称「对我嚟讲佢停咗,已经过咗去。」官追问,X 是否不记仇的人?X 称「我认为系」,官指「咁你好大量」。X 强调,觉得对方「已经正常返」。官问,即 X 不反对正常性行为,「那怕对方曾经令你受苦?」X 同意。
辩方多番质疑,「佢试过一次,可能试第二次」,又指男方可以「食过返寻味」、「突袭」,再次跟她肛交,X 称「冇谂到」。辩方指,肛交、性交事件均是她「作出嚟」,X 不同意。
被控与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名被告各被控一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们在 2023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 日期间,分别于悦品酒店荃湾、旭逸酒店荃湾、荃湾福来邨永宁楼一单位及荃湾丝丽酒店,与 14 岁的女童 X 非法性交。
5 人各被控一项「向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指他们在上述时地,向 X 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曹杰庭另被控一项「未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指他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旭逸酒店荃湾与 X 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时 X 对此并不同意。
黄栢康另被控两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荃湾丝丽酒店房间及升降机内,袭击 X 致造成她的身体受伤害。
HCCC94/2025
